张锦(1440年2月15日—1501年9月1日),字尚絅,号松壑,陕西岷州卫(今
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阿坞乡麻界村)人,祖籍河南开封府太康县(今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明朝中期官员。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正统五年正月十三日(1440年2月15日),张锦出生于陕西岷州卫(今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阿坞乡麻界村)。张锦最初在秦安时是县学生,后在岷州卫为卫学生。他自幼便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才智,虽然生长在偏远之地且没有师友指导,但他先是从佛教学起,后又学习道家思想,最终转而攻读儒家经典。他彻底摒弃了旧有的习惯和思想,独自戴上了儒冠,不畏他人嘲笑和讥讽,刻苦努力学习。
成化元年(1465年),张锦参加陕西乡试,考中举人第三十七名。
登科入仕
成化五年(1469年),张锦考中进士,后入刑部任职,因其才能而广受赞誉。有一次,一位富民因触犯法律被判死刑,权贵们想为他求情但未能成功,于是他们便陷害张锦。张锦本欲揭露他们的奸计,但最终未能如愿。
成化七年(1471年),张锦任刑部山东司主事、员外郎等职,在审讯案件时明察秋毫,录囚山东时平反了许多冤案。后任郎中,处理事务更加精明,断案从不拖延。
一次,因其他司署丢失官金,刑部尚书命张锦负责调查,他怀疑主吏所为,但主吏拒不承认。于是张锦派人骗取其家属,找到失金后展示给主吏看,主吏终于认罪。京城附近郡县发生灾荒,张锦受朝廷推荐前往赈灾,他首先上奏提出便利措施,到达后则平价购买粮食并鼓励借贷,分派良吏施粥救济,对乞丐和需要嫁娶的人进行资助,还掩埋了暴露的尸骨。他还为游手好闲的人提供牛种,并督促他们耕种和修筑堤防,修建了一千二百丈的塘堤以防治水患,所救活的人数不胜数。有巡逻校尉诬陷枣阳、武邑两县百姓为盗,张锦都据理为他们平反。
断案有绩
成化十六年(1480年)十月,张锦奉命前往方山、庆成二王府处理重大案件,并因此升任大理寺右寺丞。
成化十八年(1482年)十二月,张锦奉命审理岷州、襄阳二府案件,所判情罪都十分恰当。
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二月,张锦升为大理寺左寺丞。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九月,张锦升为大理寺右少卿。明宪宗得知凤阳有重大案件,特命张锦前往处理。
巡抚各地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正月,张锦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他纠正冤案、革除弊政,使兵民既敬畏又信服。他弹劾并罢免了不称职的中官和武将守备,有次登城巡视时,见一位武将家的假山非常华丽,觉得奇怪。武将家闻讯后,立即自行拆除了假山。边关急报传来时,有人想请求派官军增援,适逢朝廷派中使前来商议,张锦附奏认为不必派遣官军,最终也确实没有发生其他事端。他还建议设立万全左卫龙门武学,并规定了天下武学每年的贡生名额,这些都是以前所没有的。后来,张锦因父亲去世而离职守丧。
弘治四年(1491年)三月,服丧期满,张锦又任保定等府巡抚,并兼督紫荆等关隘。四月,张锦还未出发,就再次升官,担任刑部左侍郎。有位贵臣被都御史
秦纮弹劾,贪赃数以万计,他仗势求免罪责,但张锦最终依法惩处了他。
弘治七年(1494年),张锦又因继母去世而再次离职守丧。
服除病重
弘治十年(1497年)十一月,服丧期满后,张锦官复原职。
弘治十一年(1498年)四月,张锦因长期患病,请求停发工资,朝廷命他留在任上治疗,工资不必停发。十一月,张锦请求回乡调养疾病,朝廷准许了他的请求,并命令沿途驿站为他提供便利,以便他顺利返乡。待他病愈后,再由有关部门上奏朝廷,考虑重新起用他。
卒于家中
弘治十四年闰七月十九日(1501年9月1日),张锦去世,终年六十二岁,朝廷按照惯例赐予他祭葬的待遇。
主要影响
张锦历仕多年,其主要功绩如下:
张锦任刑部郎中期间,通过智谋揭露并迫使涉嫌贪污官金的主吏认罪;另外,张锦在京城附近郡县发生灾荒时,张锦受命赈灾,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购买平价粮食、鼓励借贷、施粥救济、资助特殊需求群体、掩埋尸骨、提供农耕支持及修建防洪设施等,成功救助了大量灾民,并公正处理了地方百姓被诬陷的案件。
张锦巡抚宣府期间,他积极纠正冤案、革除弊政,赢得了兵民的敬畏与信服。张锦勇于弹劾并罢免了不合格的中官和武将,展现了其刚正不阿的作风。在一次巡视中,他通过关注细节(如武将家的华丽假山)间接促使武将自我反省并改正。面对边关急报,他冷静分析并成功劝阻了不必要的官军增援,显示出其卓越的军事判断力和对局势的准确把握。此外,张锦还提出了设立新武学机构及规范武学贡生名额的创新性建议,为教育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历史评价
刘健等:锦明敏宽厚,勤于官政,尤精法比,人方期其大用,而竟止于是,论者惜之。(《明孝宗实录》)
李东阳:公少有异质,生穷边,无师友,从释氏学,旋习老子,又读儒书。始尽去旧习,独冠儒冠,不避哗笑,攻苦力学,竟以所得取高第。乡之以儒显者,自公始。其为人敦孝友,重廉节。早失恃,事父甚谨,抚诸弟无间言。悯穷赴急,或假贷为赈恤。其在官,勤政强干,不为事窘。章奏明畅,动数千百言。久典刑狱,尤精法比,而能以宽恕将之。服念恳愊,每至验诸梦寐。历佐台省,前后十五年,资望俱积,而不及大拜以没,论者盖深惜之。然其所自立,亦可谓卓荦不群者矣。(《明故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张君墓志铭》)
轶事典故
传说南宝盖山原本藏有龙脉,当时有一位来自南方的风水先生前来探寻这龙脉的穴位。有一天清晨,这位风水先生的行踪被当地一位姓张的老汉发现了,于是两人达成了共同选择葬地的协议。风水先生对老汉说:“当我在庞家尖山上跺脚时,你需要在笸篮山下侧耳聆听,如果听到轰鸣之声,那便是龙脉的主穴所在。”后来,他们果然在那片地方找到了风水极佳的宝地。不久之后,张老汉去世了,便葬在了那里。风水先生还从四川带来了两名绝色女子,赠予了张老汉的儿子。待这两名女子各自怀孕后,风水先生却悄然离去,人们称这一行为为“接活脉”。之后,张老汉的儿子又娶了妻子并生下了儿子,这个儿子就是张锦。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张锦著有《松壑小稿》《宣政录》《张氏宗谱》等若干卷书籍,都珍藏在家中。
人物争议
籍贯
关于张锦的籍贯,众说纷纭。文献中对张锦之籍贯有四种记载。一为祖贯开封府太康县(胡氏《秦安志》),户籍陇城,籍别为军户;二为河南太康籍、岷州卫军户(《国朝列卿纪》);三为秦安“陇城部阁堂(今陇城乡张堡时)人”(《秦安县志》2001年版);四为岷州人(《岷县志》)。张格认为这四种记载中只有胡氏《秦安志》之记载准确完整。《国朝列卿纪》中没有反映出户籍陇城,但指明了籍别是岷州卫军籍,也属基本正确。这两种记载符合明朝之户籍制度。第三种只是记载了张锦之户籍,而缺少祖贯与籍别,就不完善,不明确。而《岷县志》中将“岷州卫军籍”这个籍别误作岷州民籍,那就更是完全搞错了。据此,张锦既然是明朝人,对其籍贯的记法自然应符合明朝的制度才对,即应记作:祖籍开封府太康县,乡贯秦安陇城部阁堂,户籍陕西岷州卫军籍(或军户)。
生年
史学界关于张锦的生年有多种说法。有永乐九年(1411年)说、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说,但这些说法都没有史学依据。据李东阳所写的《明故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张君墓志铭》,张锦的去世时“年六十二岁”,可知张锦应出生于正统五年(1440年),且据《成化五年进士登科录》记载,张锦在科举时所填的年龄为三十岁,亦可倒推为正统五年(1440年)。永乐九年(1411年)说当出自刘健所写的《明故封嘉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公墓志铭》,其中提及墓主出生于“永乐辛卯二月十二日”,据此有学者认为张锦出生于永乐九年(1411年);而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亦出自该墓志铭,其中提及墓主“享年七十有八”,有学者用张锦的卒年相减得到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这一说,实际上,《明故封嘉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公墓志铭》的墓主为张锦之父张善,永乐九年(1411年)说、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说实为张冠李戴。
后世纪念
甘肃岷县民间所祀湫神共18身位,其中有“兵部侍郎”,即“艰难爷”,原型为张锦。“五月十七”赛会隆重而热烈,各位湫神均“洗脸”、换装、改巡行期在乡村乘坐的四抬小轿为八抬大轿,一尊尊光彩照人。惟一例外的是“兵部侍郎”张锦,入城前必着破旧袍服,乘四抬旧轿,仪仗亦破旧,由此而得“艰难爷”的俗名。所以如此者,源于民间传说。传称此湫神曾向
宗泽举债若干,又长期无力偿还,“五月十七”赛会期间必须装穷,若袍服驾仗稍有光彩,就会遭南川会众撕袍毁轿之灾。待“五月十七”赛会结束进入自家会区后,马上改乘换装,旗帜鲜明,袍服一新,神采奕奕地领受本会信众迎祭。
史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