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传忠
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司法所长
彭传忠,男,汉族,四川省兴文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现任兴文县司法局僰王山司法所所长。
人物经历
1989年,彭传忠从温江农校毕业分配到兴文县同心乡政府工作。
1992年调入僰王山镇政府,长期从事农技工作,工作之余,他长期自学法律知识,先后自考取得了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和中央电大法律专业两个大专毕业证书。
1995年,彭传忠1995年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镇上觉得他法律知识过硬,便让彭传忠兼任司法助理员。
2008年,兴文县开展“一村一政法干警”活动,彭传忠联系莲花镇龙凤村。
2009年7月,彭传忠取得中央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证。但是,没想到5个月后就查出得了尿毒症,而且每周必须透析2次。
尿毒症并发的视网膜病变,严重影响了彭传忠的视力。模糊的字迹、胀痛的眼球,经常使彭传忠头昏脑胀,无奈之下,他只有向妻子求助,让妻子帮他阅读法律书籍。
2010年9月11日,从医院做完透析的彭传忠在妻子的陪伴下前往宜宾参加司法考试。
2010年,彭传忠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主要事迹
彭传忠18年(截至2012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为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3万多件,被群众亲切称为“彭司法”。2010年,彭传忠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在病痛不断加重的3年中,挂着输液瓶,插着透析管,不分白天黑夜、晴天雨天,走几十里山路到现场为老百姓答疑解惑。彭传忠在实践中总结出“摸清底细是前提,疏导情绪是基础,清理焦点是关键,算清成本是重点,常态回访是根本”的调解工作“五法”,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2月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至今,彭传忠拖着虚弱的身体,为当地老百姓调处纠纷345起,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064人次,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件,下乡回访群众6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0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镇内2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重新犯罪。因成绩突出,他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他就是彭传忠,一位“与时间赛跑的基层司法助理员”。
个人荣誉
司法部决定授予彭传忠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向彭传忠学习。2013年1月4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彭传忠同志表彰大会在四川省司法厅举行。
社会评价
2013年1月4日,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侍俊在蓉接见彭传忠。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国庆参加接见。刘玉顺指出,彭传忠的先进事迹表明他长期扎根基层的默默奉献精神;彭传忠的为民行动说明他对老百姓有感情,是带着感情在工作;彭传忠的清廉无私公正形象,说明他严格要求自己。刘玉顺要求有关部门要全面掀起向彭传忠同志学习的高潮,并切实把学习与“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2013年1月4日下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彭传忠同志表彰大会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为彭传忠佩戴英模勋章并发表讲话。李仲彬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要像彭传忠学习,做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做一个刻苦学习的好干部,做一个热爱工作的好干部。
参考资料
彭传忠先进事迹.中共四川省政法委员会四川长安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1 09:49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