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水务局
彭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彭州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给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取水许可、排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工作,参与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水务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和生产运行监督管理;指导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价格部门对全市供水价格进行核算。
(七)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价格部门对全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核算。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十)负责全市灌区现代化建设;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电项目建设以及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以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办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净化提升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强化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加强供排水能力提升和水旱灾害防治,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职责分工
1、与市住建局在涉水项目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牵头不随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2、与市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市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按照《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执行。
4、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
按照《彭州市行政审批协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作目标、督查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党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务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网络理政工作和便民化服务有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推进和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水务对外宣传和新闻的审核发布工作;承担水务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水文化传承支撑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推动建立统一的水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承办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水利水保科。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已建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库安全监测、病险水库的整治工作,负责大中型、小(一)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涉水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水库、重要水利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田灌溉、丘陵山区治旱抗旱工作;指导彭州市农业用水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旱灾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三)水资源和供水管理科(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流域和区域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参与水资源有偿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测、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监督实施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和生产运行监督管理;指导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价格部门对全市供水价格核算;负责全市供水安全工作,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建立供水应急机制;负责水电项目建设以及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牵头编制水务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可研阶段前期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指导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设计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开工备案、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参与重大水务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排水管理科。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参与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接管工作;指导城镇排涝的防治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区域内下穿隧道排水的监督管理;参与价格部门对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核算;负责全市排水安全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彭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及河口、滩涂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工作;承担涉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市水务系统洪水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山洪危险区、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不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重要河道堤防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
(七)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全市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规定设置。
行政编制
彭州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正职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3名。
彭州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副局长:杨鸿磊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彭州市水务局团总支荣获“成都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参考资料
彭州市水务局.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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