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泽县发改委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彭泽县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和改革的政府机构。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争取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接受省、市重点办的指导,协助做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审查项目的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草拟与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按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性的物价方面的规定;负责县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的实施。
(十五)强化项目库建设,规范编制项目,为全县争取上级资金和招商引资提供有价值的项目资料。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和接待等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计划股(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经济政策模拟分析;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分析评估全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县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除煤、电、油之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工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综合监测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国家、地方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三)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县由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研究提出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性文件;负责协调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问题,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我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服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发改委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四)基建投资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县内外及国际市场状况,编制全县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煤炭发展和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平衡全县煤炭供需关系;编制煤炭、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煤炭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煤层气、煤炭清洁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投资煤炭、油气项目;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承担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承担直供电试点等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
(五)综合改革和上市工作股。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物价局(对外保留县物价局牌子,正科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性的物价方面的规定;负责县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的实施。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工青妇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现任领导
主任:胡斌
主任:汪志发
参考资料
彭泽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24 16:25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