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吕新书》,是由宋代
蔡元定(1135一1198)所撰。传本主要有《
四库全书》本、《
墨海金壶》本与《经苑》本;另外,明代韩邦奇《苑洛志乐》中全载此书,并加以注释,清乾隆中罗登又撰此书《笺义》,颇利于览读与研究。
“五声”、“
二变”之数,
变律半声之例,则杜佑之《
通典》具焉;变宫、
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固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出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制、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由此之言,可知此书实际上出于朱、蔡师徒两人之手,故朱子独见许如此。
二卷中,一为律吕本原,共十三篇:黄钟第一,黄钟之实第二,黄钟生十一律第三,十二律之实第四,
变律第五,律生五声图第六,变声第七,八十四声图第八,六十四调图第九,候气第十。审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谨权衡第十三。一为律吕征辨,凡十篇:造律第一,律长短围径之数第二,黄钟之实第三,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第四,和声第五,五声大小之次第六,变宫,
变徵第七,六十调第八,候气第九,度量权衡第十。
无定之说,多截竹以拟就黄钟之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更迭以吹,则
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所以截管之法则必须本于候气。
《
四库全书总目》对元定诸说多有
驳难,如谓候气之说最为荒渺;以圆田术起算黄钟积实,失之太大;黄钟六变,律不与本均之声相应,而不知当用清声;二变不可以为调,而不知二变之调具足五音。纵观全书,元定对五声、黄钟之宫、黄钟之长、黄钟之积、十二律,三分损益、二变声等古乐学原理作了系统分析与阐述,间或有所失当,亦在所难免,并不可求全责备。
此书为奠定我国古代乐学理论贡献颇多,如元定倾力探讨了音律中的旋宫问题,首次提出了
十八律的理论,用以解决古代十二律旋宫后的音程关系与
黄钟宫调不尽相同的问题。这一理论,又被称作蔡氏律,对南宋以后乐学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按, 天地之数,始于一,终于十。其一三五七九为阳。九者阳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为阴。十者阴之成也。黄钟者,阳声之始,阳气之动也。故其数九。分寸之数具于声气之元,不可得而见。及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后数始形焉。均其长得九寸,审其围得九分。
今求圆积之数,以径三分四厘六毫自相乘,得十一分九厘七毫一丝六忽。加以开方不尽之数二毫八丝四忽,得一十二分。以管长九十分乘之,得一千八十分,为方积之数。四分取三为圆积,得八百一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