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专门针对
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
由来
传统的意义上的
金融机构往往是以城市和工业化为对象,对于无力提供
抵押担保的穷人和微型企业排斥于服务的大门之外,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机会,于是就出现了以微型金融为方向的金融体系。
微型金融一词最早由世界银行在全球推广,其发起成立的“扶贫咨询委员会”(CGAP)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微型金融研究和推广机构。自20世纪70年代诞生,它就在全球获得了迅速发展,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针对人群
无法获得正式
金融机构服务的低收入群体,主要是贫困的人群和一些经济上脆弱的非穷人,他们一般有持续的、规则的收入和较好的偿付能力。
在乡村,通常是指小农场主和从事小型低收入劳动的人群,比如,他们种植庄稼、饲养牲畜、进行食品加工和小买卖。
在城市,客户类型更加多样化,包括
零售商、
服务提供者、街头小贩等。
但是,极度贫困且无收入来源的穷人与无家可归的穷人不在微型金融的服务范围内,他们主要依靠国家减贫项目的救济等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模式
根据运营目标的差别,微型金融的制度模式主要有制度主义、福利主义和混合主义。
制度主义
制度主义模式以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
信贷部(BRI-UD)为主要代表。其理论基础是基于制度分析的规则公平的价值观,其最重要的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即通过非歧视规则对个体行为加以约束,在保障个体自由的基础上实现过程公平。根据该理论,规则公平先于
结果公平,对分配正义的追求并不在基本价值上优先于自由和平等,致力于缩小结果和起点不公平的责任主体应是政府而非民间机构。因此,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机构大多通过
市场价格机制运作,通过自身加强管理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取
利润。此类模式特别强调微型金融机构在操作上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认为只有依赖深度和广度拓展实现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才能确保有不断满足需要的资金被导入贫困群体中。其缺点包括:一是在社会分化约束下,资源分配规则不能消弭主体差别,而资源在主体间的分布失衡可能加剧社会分化;二是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可能使微型金融机构出现“使命漂移现象”,即微型金融组织为确保自身的持续性和
经济利益,促使资金安排追逐中高收入阶层。
福利主义
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模式以
孟加拉乡村银行(GB)为代表。其理论基础为平等的福利权益价值观,即每个公民不因其主体差异而享有差别性福利权益。福利主义追求的社会公正不仅是规则公平,更多是通过为社会不同个体提供必要和及时的生活和发展支持来减少贫困、消除差距,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观和人本思想的内在统一。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国际机构,资金成本低,以相对合理的低利率就可实现机构在经济上和操作上的可持续。在GB的运行中,穷人
贷款不需提供任何
抵押品,贷款给予个人,但小组成员对全体成员的贷款负有责任,这种集体责任可看做是对贷款的担保。在这种模式下,对金融服务深度的追求优先于广度。因此,福利主义微型
金融机构的发展关心广大
贫困人口的存款和贷款,强调改善其社会和经济地位,认为社会扶贫比商业化演进和
可持续性发展更为重要,从而将保持机构的持续性归于次要地位。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在于缺乏具体的激励主体,微型金融产品创新、运营方式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动力不足。
混合主义
混合主义微型金融模式可看成是制度主义模式和福利主义模式的有机结合,发展到基本演变为普惠性金融制度安排。它以福利主义为宗旨、以制度主义为手段,其价值观在于确立社会个体享受金融服务的基本平等权利,强调要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尤其要为金融体系还没有覆盖的社会人群提供服务。该模式认为只有将贫困群体融入金融体系的各个层面,才能根本改变其被排斥于
金融服务之外的现实,因此
贫困人口在服务主体中应处于中心地位,微型金融服务要能在规模上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满足大范围贫困人口的
金融需求,同时能以更高效率将金融服务向最需要金融支持的极端贫困人群延伸。
发展
微型金融的行业规模从1997年开始,以40%的速度迅猛发展,从1997年的618家机构、1300多万客户到2004年底;全球已有3000家机构在为8000万名客户提供
金融服务。
就我国微型金融的发展而言,
2000年以前处于初期的
小额信贷尝试和经验借鉴扩展阶段,2000年以后,政府主导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微型
金融活动,管理部门开始鼓励民营和海外资本进入,试行商业性微型金融业务,拉开了我国微型金融创新发展的大幕。
2005年由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首先在包商银行开展以
微贷为核心的微型
金融项目,是我国第一次由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微型金融业务。
2007年底
微贷业务扩大到12家
城市商业银行,覆盖全国各省的100个以上的城市。
到2010年为止,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辅以近期发展起来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