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zhēng,zhǐ或chéng音),为汉语通用规范
二级字。该字始见于西周金文,本义为召集,引申指寻求,又引申为收取。还表示迹象、现象,引申指证明。又为音乐用字 。
会意字,从微省,壬会意,从西周金文。左下的“辵”为形旁,右上构件含义不明,可能为声旁。战国所见省去了辵旁,增加了口旁(乙组图2)。《说文》古文(图3)所见又增加了攴旁。小篆当是保留了初文所从“辵”旁的一部分因而有了“彳”旁。保留了古文的“攴”旁。至其中间的部分(乙组图B),疑是乙组图C之讹。《说文》:“徵,召也。从微省,壬为徵,行于微而文达者,即徵之。”构形分析与初文不合。
〔古文〕𢾷𢽠𡈼𢽡《
唐韵》陟陵切《
集韵》《
韵会》知陵切,𠀤陟
平声。《
说文》召也。从微省。𡈼为徵,行於微而文达者,卽徵之。《周礼·天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注》别异诸官,以备王之徵召。《周语》唯官是徵。
又《
集韵》持陵切,音惩。县名。《左传·文十年》泰伯伐晋,取北徵。《音义》今
徵县。《史记·
河渠书》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颜下。《前汉·地理志》
左冯翊有徵县。《注》卽今之
澄城是也。
又《广韵》《集韵》《韵会》𠀤陟里切,知上声。《
玉篇》宫徵也。《
尔雅·释乐》徵谓之迭。《
乐书》声出於心,而齿合吻开,为之徵。徵,火也,其性烈而善烛。五音配夏。《礼·月令》孟夏之月,其音徵。
又《
乐记》徵为事。《疏》徵属夏,夏时生长万物,皆成形体。事亦有体,故以徵配事也。《
风俗通》徵者,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五行为火,五常为礼,
五事为视。凡归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