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怀化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对外加挂怀化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各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隹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一 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怀化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怀化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怀化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怀化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怀化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怀化海关通报,由怀化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惮”,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科。拟订并实施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隹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有关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食品安全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顸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标准化科。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十八)知识产权运用科。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权限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承担药品零售许可和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登记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验里一里0 参与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权弄展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网络交易服务有关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各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二十三)宣传与应急反应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顸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性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只出不进。
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吴富金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30日,被表彰为“湖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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