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偏见
性别偏见
性别偏见是对于性别角色与关系所具有的偏差、错误之见或因性别差异而产生对他人不公平的看法或态度。相较于“性别刻板印象”,“性别偏见”更侧重于负面的、概括性的态度和论断。所以,对性别偏见的认定多以负面的性别刻板印象为主要指标。所有性别的人群(包括跨性别者、性别酷儿流性人、间性人等非二元性别人群)都可能遭受到偏见。
定义
性别偏见的概念
性别偏见是对于性别角色与关系所具有的偏差、错误之见或因性别差异而产生对他人不公平的看法或态度。相较于“性别刻板印象”,“性别偏见”更侧重于负面的、概括性的态度和论断。所以,对性别偏见的认定多以负面的性别刻板印象为主要指标。
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的关系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歧视”一词指“不平等地看待”,指直接针对某一特定群体成员的否定性的消极行为,具体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排斥、抛弃和限制等。而大多数的歧视源于偏见。因此,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具有因果关系。
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Women, CEDAW)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性别歧视做出界定。“对妇女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作用或其目的在于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从此可见,相较于性别偏见,性别歧视的落点偏向于具体行为,或发挥实际作用的教材、法律、文艺作品等。而性别偏见,主要是一种看法或态度。
历史沿革
早期的社会心理学家所认为的性别偏见主要强调对于女性的敌意态度。1996年,美国性别学者格里克(Peter Glick)指出,性别偏见可能包括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两类。前者往往通过贬损异性来证明自身的优势,后者则往往将异性设想成为需要保护或照顾的对象,来显示自身的优越。2010年,英国与美国性别学者拉德曼(Rudman)和格里克共同提出,生活中性别间的交流与合作是最常见的群际接触,但在很多情境中,不论是对于男性还是女性,性别偏见仍旧相当普遍。
性别偏见的形成原因
矛盾性别偏见
性别偏见的形成原因并不全出自对某一性别群体的敌对情感。美国性别学者格里克(Peter Glick)和菲斯克(S. T. Fiske)在1996年提出的一种矛盾性别偏见理论便论述了这一点。他们认为,性别偏见应该包括敌意的性别偏见(Hostile Sexism,HS)与善意的性别偏见(Benevolent Sexism,BS)两类。
前者是一种出于对女性敌对情感的偏见,往往通过贬损女性来证明男性的权力。而后者则表示通过特定的角色限制而对女性形成性别偏见;这种性别偏见,实际上,出自一种主观上爱护女性的正面情感和积极态度,而这种态度会导致男性的行为被视作是亲社会行为。例如部分男性将“不能让女士拎包”、“不能让女士单独回家”作为绅士信条来执行,是出自爱护女性,想要照顾女性的心理。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会加重“女性是脆弱的、不能执物的、独处时难以照顾自己的”等负面刻板印象,进而影响女性在如电影、建筑或其他需要加班晚归或持重物的行业中能获得的正当机会。
矛盾性别偏见理论说明,性别偏见的成因可分为对某一性别群体的敌对情感,和表面上对某一性别群体的善意情感,但实际上压抑和限制了这一性别群体在生活和发展上的各种可能性。
我国的传统父权制语境
我国国内的性别偏见现象,很大部分上源于传统的父权制语境。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在主体建构理论中指出,人的社会性别和形象是在社会历史和文化变迁中被不断建构的,而非天生的自然本质。纵观我国两千余年的封建历史,父权制社会被男性话语笼罩。“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映射男性中心主义的传统思想,性别仅有男女二元、且相互对立的刻板印象,为男女两性人群预设了不同的性格气质和社会分工;其中的负面刻板印象积累、继承、传播,便形成了性别偏见。与此同时,这也让其他性别群体处于“不男不女”或“无用”的贬义评价之中。
性别偏见带来的负面影响
性别偏见对个人的负面影响
对于自我认知的负面影响
带有性别偏见色彩的错误引导,会对个人的自我认知形成负面影响。格里克提出,善意性别偏见会将女性限制在传统性别定位上,如善良而柔弱、美丽但无知、敏感但缺乏能动性等。这样的负面影响对男性和其他性别群体同样存在。例如,男性在传统性别定位中被剥夺了表达脆弱和情感的机会,其他性别者(如跨性别者、性别酷儿流性人、间性人等非二元性别者)则面临着难以归入传统社会二元性别群体的归属感危机,也面临着各类场合中歧视和恐吓行为的威胁;以及,在成长过程中,由于难以在生活中找到充足的正面榜样人物或故事,缺少了“引领者”和“同类伙伴”,其他性别者在进行自我认知时往往也感到困难重重。
对于个人受教育水平与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1949年至今,总的来说,中国在教育方面的性别平等化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落后及偏远地区,女性得到的教育投资仍然远不如男性。我国社会学学者叶华和吴晓刚在研究中发现,改革开放初期,性别间的教育不平等实际上是扩大了的,原因是经济收入的限制及重男轻女的倾向使得家庭的教育投资倾向男孩,直至后来经济腾飞,性别间的教育不平等才开始缩小。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逐步取代,收入分配体制从根本上发生了改变,国家政策对女性就业的保护逐渐弱化。由于失去了政策的保护,女性就业率逐年下降,性别间的收入不平等也逐步扩大。我国社会学学者李春玲和李实在2008年的研究表明,导致性别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性别偏见导致的)性别歧视。首先,一些显性歧视如“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中国十分常见。其次,在我国,难以被察觉的隐性歧视仍然存在,如分配性性别歧视(指女性被大量地分配在低收入岗位)。
对于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
性别偏见对于个人身体健康的影响是基于前两种负面影响之上的。由偏见催生的歧视行为和认知困境,使受到偏见的个体较常人更容易罹患心理和精神疾病;其中,校园欺凌是由偏见导致的歧视行为之一,会对遭受到偏见和欺凌群体的身心造成伤害。男性在传统性别定位中具有勇敢、“男儿有泪不轻弹”、沉默坚忍等特点,但任何人都有“伤心处”。因此,男性群体在面对自身的倾诉和和发泄需求时,也面对着来自自身和外界的偏见压力,使男性更难运用哭泣、倾诉等方式释放心理压力。另外,教育资源向男性的倾斜使更多女性走向低收入岗位,女性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劳力来面对生活的压力。“女人必须经历生育才完整”这一偏见同时影响着非生育女性的心理健康和“被迫”生育女性的身体健康。这些都对遭受偏见群体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性别偏见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由性别偏见导致的性别歧视现象,使社会人才资源无法实现最佳配置,许多人才由于性别限制无法进入理想或合适的工作领域。性别歧视政策使女性在升学和考学上都不具备优势,影响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带有性别偏见性质的歧视言论和行为激发性别对立,同时忽视其他性别群体(如跨性别者、性别酷儿、流性人、间性人等非二元性别者)的社会存在自然合理、合法性。性别偏见还会引发一些极端歧视现象,例如校园欺凌,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弃杀女婴,使我国不同性别人口比例失调。
影响范围
性别偏见的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学校、职场和社会。性别偏见引发性别歧视行为,以个人言论、课本教材、新闻报道、文艺作品和法律法规为载体,持续造成负面影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性别偏见导致的性别歧视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具有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与政策中,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当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通过保障各性别群体之间的权利平等,来维护社会与个人的共同利益。
在法律及政策条文中,并未直接提及“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等文字。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禁止性别歧视适用于性少数群体,因为“性别”理论上应当涵盖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少数群体。
我国在劳动就业、教育等多个领域推动与保障性别平等,并做出相应的国际承诺。不过,在性少数平等方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
国际承诺
在201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常会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国际组的负责人蒋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
我国代表团在日后再次重申了这一发言内容。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我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确立了宪法是我国根本法的地位,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关于公民(包括性少数公民)享有平等权益的规定也应当在各地方、各领域贯彻。在宪法中与性别平等相关的内容有: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劳动与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第一条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策略措施
第二条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第七条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策略措施
第二条
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四条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第十条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第一条
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第十二条
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第十三条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第十四条
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法律与社会环境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第一条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二条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三条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策略措施
第一条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第四条
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第一条
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第二条
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策略措施
第二条
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第六条
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儿童与法律保护
策略措施
第五条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内容,主要是从情绪管理、自我认知、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等方面予以体现。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中小学心理……纲要》(2012修订)
小学中年级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几乎所有的核心概念都涉及“社会性别”,同时,“社会性别”作为八个核心概念之一,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1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和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之中。每个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15~18岁以上4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1: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差异十分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家庭、个人、同伴和社区都是了解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信息来源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社会与文化规范以及宗教信仰都是影响社会性别角色的因素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每个人看待自己的社会性别或向别人描述自己的社会性别的方式都是独特的,应该受到尊重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规范影响人们的生活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恋爱关系可能会受到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负面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敢于挑战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很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学习者将能够: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个人都同样有价值,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家庭、朋友、恋爱关系、社区和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利差异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导致偏见和不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社会规范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可能增加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
学习者将能够:
主题3: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了解性虐待和社会性别暴力,包括来自性伴侣的暴力和强奸都是源于权力和支配的犯罪,并非由于性欲控制能力低下(知识);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有害的,如遇到这种暴力可以寻求相应的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并公开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径和其他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者将能够:
如何从教育的角度对待性别偏见
家庭
家长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些非传统性别角色的书籍和电影,如关于女性政治家、运动员和科学家的书籍电影,关于男性教师、舞者等的书籍电影。家长还可以鼓励孩子尝试各种类型的课外活动。家长应教导孩子识别学校中、电视上或购物时出现的性别偏见。家长还应注意为孩子挑选相对中性的玩具,以鼓励孩子去探索自身潜能;鼓励孩子去参加各种运动,不受限于性别刻板印象中男、女孩适合的运动,如支持女孩去踢足球、打篮球,支持男孩学习跳舞等。
学校
教育部门应将平等包容的多元性别观念纳入所有教师的岗前和在职培训课程、学校管理培训以及在校课程;支持更多女孩学习理工科课程、从事相关职业;支持更多男孩参与幼儿教育和保育等相关工作。
媒体
联合国《媒体性别敏感指标》指出,媒体为人们的信息、观念和意见的一个主要来源,媒体能够宣传、保持或者改良人们的性别偏见。
因此,媒体在消除性别偏见过程中应发挥关键作用。媒介组织内部应保证决策层的性别平衡,为媒介工作者提供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媒介组织应对新闻时事、商业广告信息进行监测,并进行性别分析,避免使用具有性别偏见意味的图片、语言(如女汉子、娘娘腔)等。媒介组织应积极报道相关问题,提高社会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比如报道针对女性的性别暴力事件。
相关政策制定
去性别偏见相关政策要涵盖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学校课程和职业指导、劳动市场等。法律、政策和法规应提高对妇女的保护程度,积极解决家庭暴力、性骚扰、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要求雇主提供更加平等的工作环境等。政府机构还应设立去性别刻板印象的宣传教育项目,并投入专项资金。
全面性教育中性别偏见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男女生理本就有差异,我说男性更理性、女性更感性不算性别偏见吧?
答:虽然男女性有生理差异,但这个观点并非科学观点,仍属于性别偏见。
首先,现有科学研究显示,男女间的相似多于差异。例如,特定激素与特定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以睾丸激素为例:这种激素往往被视为出现攻击性行为的前兆,但它也可以引起亲社会行为和关怀。另外,激素的变化不仅取决于性别,还取决于重要的生活事件和情境体验。以男性和女性催产素水平变化为例:在第一个孩子出生6个月后,男性和女性的催产素水平出现同样的增加,这有助于人们适应新环境下的关爱需求。此外,没有证据表明男性和女性的大脑构造有明显差异。研究人员扫描1400多个人类大脑后,发现男性和女性大脑中组织(灰质、皮层)的性质、体积或脑区间的连接并无明显不同。而且,上述研究普遍观察到,女性个体之间、男性个体之间的差异要大于女性群体和男性群体之间的差异。综上所述,以男女生理差异判定某一性别或个体更感性或更理性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是性别刻板印象的一部分。
其次,此类话题的延伸在新闻舆论中并不止步于男女理性和感性的讨论,而往往是发散向“男性的理性是一种优势和能力,女性的感性是一种劣势或缺点。”这样的评论显然属于不切实际的负面概括性论断。因此,应避免宣传这一悖论和带有偏见性的观点。
常见疑问2:性别偏见只会影响女性吧?好像现在只有对女性的性别偏见比较恶劣。
答:不是。任何性别群体都可能成为遭受偏见的对象,性别偏见的负面影响也会随之而来。男性在教师、护士、全职爸爸等岗位上也会遇到性别偏见引起的歧视,例如被质疑不够细致,或不如女性具有亲和力,使遭受偏见者丧失信心甚至失去工作。间性人和其他性别者也面临着“身体不佳”或“性格古怪”等带有性别偏见色彩的质疑。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
与性别偏见相关的性别平等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幼儿园阶段主要教育幼儿接纳差异、尊重他人、消除歧视。中小学生则更多地在教育中了解性别与性别平等的概念与意义。
幼儿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性别偏见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多彩的幸福》《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有不同的感觉是正常的,我们要珍视不同的感觉。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打扮、生活。比如绘本中的Max姐虽然是女性,但也可以选择留短发或者穿裙子。通过绘本内容,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对自己的人生抱有信心。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社会性别的内容。
五年级上册读本“家庭与朋友”单元“消除歧视”主题中,性别歧视和地域、年龄、健康状况歧视一起被列为生活中常见的歧视现象。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儿童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歧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从而批判性地评估自己的偏见程度并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自己遇到歧视事件时,也能更从容地应对。
初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社会性别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社会性别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包括跨性别在内的社会性别身份,尊重他人的社会性别,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典型案例
联合国:智能设备内置女声会加深性别偏见
随着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的升级,苹果的Siri、亚马逊的Alexa等拟人化智能语音服务已不是新鲜事。不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认为,智能设备提前内置女声会加深性别偏见。
据英国《卫报》22日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指出:“大多数智能语音设备都使用女声,只需‘嘿’一声就能获得回应,这让人觉得女性就应该更讨喜、更温顺、更愿意帮忙。”报告还批评说,主人让干什么,智能设备就得干什么,而且不管主人用什么样的语气都得服从,“这进一步固化女性必须服从、可以接受恶劣对待的性别角色”。
至于智能设备爱用女声的原因,报告分析认为,是开发企业大多数工程师都是男性。一家开发智能设备的企业统计的数据显示,主人跟智能设备交流用语中至少5%都是“赤裸裸的性挑逗”,实际涉及性暗示的内容比例可能更高,因为目前人工智能还无法完全解读语言中的微妙含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性别平等事务的官员克拉特表示:“全世界应进一步关注性别问题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特别应关注到底哪些人在给人工智能技术制造性别问题影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智能设备的语音服务不能默认为女性。在智能设备与主人互动过程中,应通过编程技术让语音助理对涉及性别歧视的侮辱性语言做出适当回应,不应鼓励这种歧视。该报告认为,在与人互动一开始的时候,智能设备就应明确提出自己不是人类。
其实,智能设备广泛采用女声的现象很早就被注意到了,甚至早在人工智能时代之前,电话银行、自助服务语音系统等也都采用女声。彭博社此前曾专门就此采访过许多企业高管,他们都表示,此前的研究显示,不管用户本人是男是女,都更喜欢跟女声沟通。
不过彭博社援引一家叫“神经信息”的机构的研究指出,虽然男女用户都喜欢跟女声沟通,但其实用男声向用户播报信息,会给用户留下更深刻清晰的印象。所以说,企业在智能设备的语音和性别定位问题上还真要再好好研究研究。
相关节日
国际妇女节
联合国于1975年3月8日首次正式举行了国际妇女节庆祝活动。2年后,1977年12月,大会通过决议,宣布设立关于妇女权利与国际和平的联合国日,各会员国根据自身历史和民族传统确定具体庆祝日期。
国际妇女节最早出现在20世纪之初的北美和欧洲劳工运动。第一个全国性妇女节庆典出现在1909年2月28日的美国,美国社会党在当日纪念1908年的纽约制衣工人大罢工,女性在这次罢工中抗议恶劣的工作条件。 1917年,俄罗斯妇女选择在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公历3月8日)抗议和罢工,她们的口号是“面包与和平”。运动最终为俄罗斯女性争取到了选举权。
国际妇女节是庆祝在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方面取得进展的盛事,是批判性地反思这些成就并努力在全世界实现更充分的两性平等的机会,也是认可妇女的非凡作为,并团结一致促进全世界两性平等的日子。
相关影片
82年生的金智英(2019)
影片信息
导演: 金度英
编剧: 刘英雅 / 金度英 / 赵南柱
主演: 郑有美 / 孔侑 / 金美京 / 孔敏晶 / 朴成妍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韩国
语言: 韩语
上映日期: 2019-11-07(中国香港) / 2019-10-23(韩国)
片长: 118分钟
又名: 82年生金智英 /82年的金智英 / Kim Ji-young, Born 1982
剧情简介
表面看来,金智英(郑有美饰)是一个生活在幸福之中的家庭主妇,有一个收入不菲又温柔体贴的丈夫郑大贤(孔侑饰)和一个非常可爱的女儿,在波澜不惊的日子里享受着每一天的平淡和安稳。
  实际上,金智英的内心早就如同地震一般的产生了天崩地裂的动摇,在她的身上背负着无比沉重的枷锁。婆婆面前,她要扮演逆来顺受的好儿媳。丈夫面前,她又是无条件支持他的贤妻。面对女儿,金智英必须隐藏起脆弱,做她无坚不摧的母亲。那么,真正的金智英究竟在哪儿呢?长久的压抑和挣扎中,金智英患上了心理疾病,郑大贤决定和妻子一起接受心理咨询,共同面对命运设置给他们的难题。
教育意义
《82年生的金智英》从三重角度呈现了现代亚洲女性的性别困境与导致女性困境的时代病征。第一重困境源于家庭。传统东方式的家庭构成要求女性为男性的成功牺牲自我理想,不平等民俗的笼罩使得大部分人毫无招架之力; 第二重源于工作。企业、行业与国家在保护女性工作权利不受侵害方面做得不完善,造成了片中金智英与其女同事们的苦恼; 第三重源于社会。人文关怀的缺失导致人们对弱者采取不适当做法,导致女性遭遇各种麻烦甚至危险。这三重困境都与来自个人、家庭与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偏见有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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