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官,是明清两代武职官名,宋朝也有设立。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
提督之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谱。
明朝建立后,从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见
都司卫所)。遇有征伐,则任命将领担任
总兵官,调
卫所军,由其统率,战事结束后,交回所佩将印,军队各回卫所。故总兵官属临时差遣,无品级,无定员,多由公、侯、伯、都督充任。正统(1436~1449)以后,边境战事时起,总兵官逐渐成为常设武职官员。其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
大同曰征西前将军,
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
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
交趾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但其在蓟镇、
贵州、湖广、
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年间(1426~1435),又设
山西、陕西两总兵;
嘉靖年间(1522~1566)分设广东、
广西、贵州、湖广两总兵为四,改设福建、
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增设浙江总兵;万历年间(1573~1619)又增设于
临洮、山海;天启年间(1621~1627),增设登莱;至
崇祯时益纷不可纪。总兵所统之军称正兵,与副总兵分领之奇兵、游击分领之游兵、参将分领之援兵配合作战。明初至明中叶,文武并重,总兵官颇有权势。但明末以文制武,重文官,轻武职,总兵官地位显著下降。
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
提督之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谱。一般来说,清朝于全中国设有总兵定员83名,其中,陆路总兵约占70名,水路则为13名,统辖中国十八省614防营约63万兵力。
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年),始定品轶。京师步兵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兵统令佐官,清末,北洋海师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翼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