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
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
副总兵,无定员。
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结束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14世纪-17世纪初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之武官官名,统辖兵士、
编制定员、位阶不固定,通常为公侯或各军
都督府都督兼任。清朝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改为
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间。一般来说,清朝在全中国设有总兵定员83名,
清代总兵为
绿营兵正,官阶
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
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衔,乾隆十八年(1753),始定品秩。京师步兵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兵统领佐官,清末,北洋海师亦有左、
右翼总兵,各统
铁甲舰为领翼队长。
明朝的
兵制承袭发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
卫所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管辖秩序为
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体系。即五军都督府和都司分别为中央和地方最高军事机构,都司下辖卫所,各都司所率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而听令于
兵部。按照此
军事体制,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各都司所设
都指挥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遇有战争,朝廷还要往下派遣
总兵官,以左、右都督、都督同知、
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总兵在洪武二年开始设立(1369年)十月,以后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总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
李景隆为平燕将军,充总兵官。
明成祖即位,命
何福佩征虏
将军印,充总兵官。
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颁将军印在诸边将,其中有总兵4人,参将4人。但镇守
蓟镇的总兵不得称将军挂印。
总兵官成为镇守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后,改变了练兵将领不指挥作战,指挥作战的将领不管练兵的问题,有利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形成事权专一的局面,但也存在着总兵称霸一方、
拥兵自重的可能。为维护
中央集权,再有战争时,朝廷又要往下派员,称为巡抚,参与军队管理,削弱
总兵官的权力。开始巡抚只为临时性的工作,后来才成定职,常驻地方。这样一来,不仅原来的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节制,就连总兵官也要听其指挥。明
袁可立《奏登师出海之期疏》 :“乃拔其尤者三千六百人,俾总兵沈有容领之先发,而副将李性忠所带
家丁旧系辽左健士,臣于三月十二日饯而送之,嘱以相机进止以固
榆关,以联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