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古代的政体
中央集权制度(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
内容简介
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
起源
称号
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尊号为王。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最尊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自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命”称“”,“令”称“”,印称“”,并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等。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传之无穷”。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法律制度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标志着土地私有的确认。
建立
概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且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定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统治,但明清时期,制度的强化,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皇帝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
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属国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全国财政;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完善
概述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僚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悟涵。
秦朝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汉景帝削藩的基础上,平定西汉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汉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唐代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
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政府、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明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内阁;印度的莫卧儿王朝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采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采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
现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实行原因
经济根源
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
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社会根源
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天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思想根源
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地理原因
由于中国属于大河文明,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地束缚了过多的劳动力,无法更多的发展商业手工业。而且领土面积较大,需要统一的管理。
历史地位
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
秦统一六国后,于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三十一年)“令黔首自实田”,即令土地私有者向政府呈报占有土地的数额,政府根据数额征收田租。
这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国正式得到确认。这在当时是有积极作用的。
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 在统一六国之前,诸侯国各自为政,文字、度量衡、货币等均有不同,秦始皇在全国统一之后采取了许多统一的措施。
在秦统一之前,文字的形体非常紊乱,同一个字所采用的声符、形符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给政令的推行和文化的交流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秦始皇命令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毋敬等对文字进行整理,制定出小篆,作为标准文字,通用于公文法令。
后来程邈又根据当时民间流行的字体,整理出更为简便的新书体──隶书,作为通用文字在全国范围推广。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证明秦朝的官方文书已经使用隶书。先秦古字经过这次整理后,字体结构得到简化和定形,这对推行法令、传播文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萌芽与实践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1、建立于秦朝:
内容: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2、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3、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4、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1、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2、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3、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北宋、明朝尤为突出。)
5、强化于明清
明朝:初期主要在中央,并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制定《大明律》,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又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朝:用了明朝的内阁和六部。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又大兴文字狱。
特点: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结束于1912年(溥仪退位):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评价
作用
1.积极作用(明清之前):
① 利于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以及救灾行动,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
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造力。
③ 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
④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
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宋代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
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
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最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作为封建国家的管理体制,其承担着两方面的国家职能: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起着组织公共事务的职能。
其历史作用是: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
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因为皇帝个人因素对政局影响巨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
自古以来,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至于怎样分配才能使国家得到稳定的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始终是政治一直要解决且每一个时期都不易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到为止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国都会根据不同的国情采用不同的政治体制,以促进各自国家的发展。
一般而言,如果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发展就是失去活力,地方只是听命于中央而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地方的发展就不会主动,没有地方的主动发展只依靠一个中央政府则全国的发展肯定就会受到制约。但是如果地方权力过大,中央不能统领控制地方,则地方权力的分散就会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均衡,进而也会影响国家的发展;这种两难境地是摆在任何一个国家领导者面前的难题,具体到中国,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往往被人形象地概括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怎样统而不死,活而不乱是政治所要追求的目标,实现起来很难。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民主意识强,则更多地喜欢自己管理且有能力自我管理,那么大多希望是地方权力多一些,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主意识相对薄弱,人们习惯于领导做主,且领导愿意做主,则希望权力集中一些,地方权力就不能过大。而领导对权力十分嗜好且缺乏民主监督机制则领导也希望权力集中,这样的国家则更多的采取中央集权制度。总的来说,从的社会现状看,大多的国家希望是二者的结合,一种中庸状态是最理想的,即便如此,对中庸的理解也各有差异。
不过具体到中国古代则较为简单,居于中央的帝王为了统治的稳定是不愿意将权力过多的下放给地方的,双方自古就是上下关系,平等都是奢望,权力集中于中央当时一种普遍的政治体制,这一点从秦朝开始体现的很明显。虽然地方权力有时会威胁中央,但集权是一个常态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中央集权制度一致体现于整个古代政治制度,这一点是学术公论自无异议。但是集权制度什么时候结束,到还存在吗?则意见很难一致。
历史问题特别是历史上在常人看来是污点的问题一旦探讨其现实的依存则往往使学者们支支呜呜,自动失语,学者们也很难体现历史智慧对现实的批判,实在是因为批判现实往往会引来麻烦,历史研究难以发挥其现实作用而成为单纯的象牙塔中的屠龙术,历史的无用有时是因为缺乏勇气。
但这样的委琐只能导致学术的衰微,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进行了研究,我想只要是守住学术的原则,这样的思考应该是难能可贵且应该得到支持的。于是“有观点认为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于民主政体之下”隐性存在,也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既保证中央统一领导,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同时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君主专制
君主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在中国古代,君主自秦朝以后基本被称为皇帝。皇帝的地位无疑是高贵的。为了保持这样的高贵,皇帝们挖空心思做了许多的规定以保证这样的高贵,如皇权的世袭、至尊、他人不可僭越等。但高贵并不等于大权独揽,也不能说是君主就是独裁,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特别是在社会更是如此,欧洲很多国家还有君主,还有皇室,但没有一个人说他们可以独裁。
然而这种现实并非古来如此,君主不能“圣躬独断”在西方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君主何时专制何时权力受到限制,在西方的历史上分解线是十分明显的。学界都承认一般是民主制度的确立,而民主制度使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而具体到中国,却颇有些踌躇,因为作为皇帝的君主自秦到清,只存在了这样一段时间,并没有君主。作为历史上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帝制能不能以“专制”二字谥之,原来是众口一词,都认为帝制是万恶的渊薮,却有些异议。
虽然从秦朝开始中国就确立了皇帝制度,中央除此之外尚有三公九卿制度,在地方上实行了郡县制度。这些制度的创设使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先秦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依靠血缘和世卿世禄的贵族政治被依靠才能和皇帝任命的官僚政治所取代,全体官员都是皇帝的打工仔,“主奉爵禄臣卖智力”的模式成为中国政治的常态。这样的制度之下,皇帝拥有至尊的权力是毫无异议的。
但是在权力掌握上能不能说是专制则要看历史事实,我们的思考习惯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可以说是一种定向思维:在现代,我们看西方的制度,能够理解国王与政府是分开的,皇室与政府不是一回事。但是看中国历史则十分笼统地将政府和皇室看成一体。这样的看法很有意思,也很值得思考。
中国的皇帝在明清时期确实是可以称为君主专制,因为丞相被废了,政府的机构直接由皇帝控制。皇帝不仅控制政府,还控制着朝臣,一切都可以称为大权独揽。但是在明朝以前说皇帝的君主专制是否如此,则很难下断论。
翻看钱穆先生《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就不难明白,在秦汉时期,皇室与政府不是一回事,皇室有皇室的机构,政府有政府的机构,丞相是政府的首脑。按照钱先生的观点,政府的秘书机构比皇室都要庞大,相府的十三曹与皇室的六尚相比,相府的权力显然是很大的。相权到明朝初年才彻底消失,其作用似乎也不能单从为皇权服务以利君主专制这个角度去看。
实际上,相权与皇权的之间的制衡与牵制也使明清以前的君主能否专制大打折扣,也正因为如此,钱穆先生根本就不认为中国古代明以前的政治是君主专制的。钱先生的观点可能有些地方过于热爱自己的国家“敝帚自珍”,但是他的论据也是十分充分的。我们没有办法无视那些机构那些制度那些中央内部权力制衡的制度架构而因为皇帝处于最高地位就认为皇帝专制。
但是如果从西方角度去观察,很显然中国的皇帝从秦朝建立之后,其权力就不曾遭到削弱而在不断的加强,这一点与西方的不同,也许就是君主专制的铁证,再如军权的控制,人事的任免,甚至司法的审判,这些分属不同部门的权力在中国古代政治中似乎也经常看到皇帝插手乃至直接控制的影子。
从这些表现上看,似乎皇帝又是专制的,君主专制在我们国家是自秦朝就存在,教科书明清部分君主专制的加强似乎也暗示着明清之前政治上君主专制的存在,否则何来加强之说?
但是君主专制真的是自秦朝就存在吗?似乎海外的学者又很多的异议,他们的质疑也有道理,即使赞成中国古代秦朝以后就存在君主专制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宦官专权、丞相专权、外戚专权等皇权旁落的现象存在,当然他们会说这正是皇权专制制度的副产品,恰恰证实了君主专制的弊端。
而现实是这些专权存在的时候,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君主专制,因为那时的君主根本就没法管理政治,有的昏庸无才者也不愿意管理政治,何来君主专制?再加上前面所述,相权与皇权的矛盾,很难就得出结论说中国古代自秦之后就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是有的,但是皇权专制,恐怕未必如此,许多问题用君主专制难以说明。
在古代,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往往被看成一对孪生兄弟,而实际上,是否如此,需要再做思考。
利弊得失
“中央集权”作为政权组织方式的一种,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认同。它在几千年的时间内,战胜了具有广泛基础的“地方分权制”,其间的许多利弊得失颇为值得深思。
中央集权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一直处于不断加强的状态
中央集权在战国时期初步形成。法家代表韩非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
秦朝开始确立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藩国的力量,从此汉朝的分封制度名存实亡;盐铁官营,使中央能对当时的稀缺战略性资源进行直接管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成为皇家唯一尊崇的思想。
隋唐时期加强中央集权上的措施有:中央政府组织形式为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
北宋为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在权、兵、钱、法等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设左右丞相和多名参知政事分化宰相大权独揽的形式,军事上设枢密院代表皇帝单独掌管军事;民政上设三司掌管财政。这三个机构都向地方派出专门的监察官垂直管理数州、府的相关政务。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将地方负责政务、民政、军事、办案的职能合并为一个机构办理,名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它是后来我国地方省份制划分的基础。一省的主官由中央任命、派出。
明朝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罢丞相,由皇帝直接领导六部(后期设内阁协助皇帝管理)。又设厂、卫特务机构刺探官员隐私、社会动向。清雍正时设立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信大臣担任军机大臣。军机处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内阁形同虚设。
我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必然性
中央集权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史上能够生根发芽是有其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原因的。
第一,我国地域面积很广阔,是灾害多发国,又是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分散式的的经济不利于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的提高。中央集权的建立,能够凝聚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大工程建设抵御自然灾害以及灾后重建。它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众多割据存在的,朝代更替频繁的国家,致使社会总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可谓人祸不断。这样的一个不安定的社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老百姓民不聊生。中央集权的建立,顺应了民生,保障了相对安定的环境,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第二,把“封建宗法制”和“儒家学说”奉为治国圭臬。在文化感召力作用下,形成了历代政治权术的相似性。中央集权的建立、发展不是偶然的。
第三,我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帝王都是最高政权掌握者,是权力的独夫。长期、稳固的掌握这种权力一直是他们的首要政治目标。中央集权,或者说以君主专制为表现形式的中央集权恰恰保持社稷长久、国祚绵长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其家族、阶级利益的最好方式。所以无论哪个朝代,君主无不注意中央集权的应用,区别只在于中央集权的方式、内容。
第四,地方的割据是直接威胁到中央集权,威胁到皇帝利益的。因此,君主尤其是刚刚开国之初的君主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唐朝安史之乱后,肃宗、宪宗着力恢复三省、消除地方军镇;宋太祖鉴于唐朝中后期的割据局面,“杯酒释兵权”,收回军权,将全国兵力的70%放置在京畿地区,由皇帝统帅。
历代中央政府加强集权时机的相似性
首先,在各个朝代开国之初,大都吸取前朝覆灭的教训,积极制定有效的政策完善制度。汉代武帝以后几朝不断削夺藩国财政、军事权力;北宋吸取唐朝后期以来藩镇割据导致五代十国局面的历史教训,采取强干弱枝的措施,将地方军权、行政权和财权收归中央,剪除了军阀割据
在各个朝代发生地方封国、镇守势力过大时采取的措施也是非常相似的。在政治上分化地方割据势力、打击带头对抗中央的出头鸟;在人事上,派出中央官员代为管理民政;在财政上,上收征税、铸币等权力;在军事上“灭其封国,毁其宗庙”。
加强中央集权的具体行动,往往出新帝刚立、权威不稳的时候。皇帝以加强中央政府权力为外衣,暗行个人专制的方式,来抑制地方上、身边的各种敌对势力和派系。明代万历后期至崇祯朝的许多新政,清代康雍乾三朝中央机构的变化,都可以看出皇帝个人意志对中央集权形式的影响。
中央集权对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中央集权的建立,使得政令从上而下统一有效,能够使经济在统一的政策下稳定的发展,使人们安定社会稳定,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统一了货币、度量衡、文字等,使得经济得到流通比较广泛,促进了物品的流通,加快经济的发展。思想文化得到广泛交流,能够互相学习好的生产经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我国是灾害多发国,地域面积广阔,分散型经济居主要地位。中央集权的建立,在行政上使得国家更加紧密,这样就能够集中国家内的物力、财力、人力,进行大规模建设,大规模生产,共同抵御各种灾害的到来。
中央集权的建立,军权收归了中央,这样就使得军事力量能够在国内不断加强。这对于稳定国内环境,镇压叛乱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外来的入侵也因为军事力量的聚集,从而有了更多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强大的军事力量还便于开拓周围的疆土,增加版图,进一步扩大统治范围内的人口。
中央集权在不断加强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中央集权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首先,中央集权的高度加强必然使地方丧失自由度和主动性,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的发展适合本地方的经济,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地方官员的生、转、迁、调也不利于长期经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中央集权的加强,使得中央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识制定苛捐杂税,可以随时增加劳役,地方没有力量反抗。这样也使得官员有了贪腐的可能和机会,最底层的民众只能逆来顺受,苟延残喘。长期压榨使得土地兼并现象突出,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农民只有杀官造反一条路。这在古代社会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最高权力的交接通常不平稳。首先,皇帝虽然是世袭的,但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是必然出现的。因此,前后两个统治群体的权力、利益的交接通常会伴有政治动荡,甚至毁家灭国,危及社稷。
以皇帝个人专制为表现形式的中央集权有其内在的不稳定性。皇帝个人不可能总揽政事,必然要通过一小部分人控制庞大的国家机器。这些围绕在皇帝身边的人,欺下瞒上,贪污腐败,极力扩充势力范围,他们是封建社会政治不稳定的根源。
历史上无数次党争、宦官专权、外戚干政、权臣压主的历史就是明证。当一部分人的权力过大,有碍皇权的行使时,皇帝又会利用另一部分人的势力捣毁之。这就埋下了新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中央集权在我国古代是不可能长期稳定运行的。
从秦朝的焚书坑儒,到隋唐的科举考试,明朝的八股取试,清朝的文字狱,中央集权一步步加强思想的控制,使得为官当政者都是封建社会培养出的木偶。呆板、腐化、千人一面,思想僵化,没有创新,社会、文化的发展受到抑制。
中央集权在历史风雨的洗礼中,其所暴露的问题和缺陷需要深刻认识和有效的控制,其所展示的巨大作用要继承和发挥。继往开来,我们要以史为鉴,以史为镜,要古为今用,趋利弊害,要推陈出新。历史是对立统一、辨证和谐的,对于中央集权也要有扬有弃,与时俱进。
参考资料
宗法制.国学网.2012-09-03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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