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是
东汉至
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
秦汉以
御史负责
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
御史府,又称
宪台。
南朝梁陈、
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
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
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历史沿革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
风闻奏事,没有
司法权。贞观间,御史台设置
台狱,受理特殊的
诉讼案件。
开元十四年(726)后,专设受事
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
刑部、
大理寺组成
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
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
御史大夫为主官,
御史中丞副之,领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监察御史。
中唐之后,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
宋朝御史为
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
门下省给事中、
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
光宅元年(684),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
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
右肃政台负责。稍后,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
廉察使”。神龙元年(705),改成左右御史台。先天元年(712)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后再废。唐朝在
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
东都留台。中唐以后,
节度使、
刺史等
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
外台。
宋朝
元丰改制后,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朝时,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
行御史台,与
行枢密院、
行中书省并立。
明朝废御史台,改设
都察院。
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如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
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清沿置。
部门设置
御史台到明朝改称都察院,一直行用至
清末。明朝都察院领有
经历司、
司务厅、
照磨所、
司狱司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完全是监察机构。可是仅据明
周弘祖《
古今书刻》所载,都察院
刻书竟有33种之多,而且涉及许多部类。如《算法大全》《七政历》《
千金宝要》《武经直解》《
史记》《文选》《杜诗集注》《千家注苏诗》《
盛世新声》《
太平乐府》《玉音海篇》《披图测海》《
唐音》《
适情录》《
三国志演义》《
水浒传》等,都曾由都察院
雕版行世,这实在是奇特的历史现象。
推其本质,大概有两大社会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八月,国家下令免除了书籍税。众所周知,什么东西只要一免征捐税,业者有利可图,社会上各单位和个人便会蜂拥而上,都察院也大事刻书,盖为免税多利所驱使。二是明朝的基本国策是
重文轻武,故文化发达,对书颇有需求。特别是明中叶以后,随着
资本主义萌芽、
城镇人口增多,商品
经济发展,刻书有路可销,也有利可赚,故不少机构和私宅、书铺竞相刻书。
弘治十一年(1498),金台岳家书籍铺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参订奇妙注释西厢记》,卷尾有一张推销广告性的
牌记,谓:“本坊谨依经书重写绘图,参订编次
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
一览始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现了彼时
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在这种
社会环境下,不纳税,有利图,搞创收,补经费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机关从事刻书的根本原因。
机构人员
大夫、中丞
御史台一般设有:
御史大夫一人,
从三品;
御史中丞二人,
正五品上。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
台院,
侍御史隶焉;二曰
殿院,
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
察院,
监察御史隶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
御史大夫、中书舍人、
门下侍郎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则与
刑部尚书平阅。行幸,乘路车为导。
朝会,则率其
属正百官之班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文武官
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
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
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
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
九参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参官。弘文、
崇文馆、
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凡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参。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则否。凡朝位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上;职事与
散官、
勋官合班,则
文散官居职事之下,
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
异姓为后。以前官召见者,居本品见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参集者,以职事为上下。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参名簿,皆称曰诸公。凡出,不逾四面关则不辞见。都督、刺史、
都护既辞,候旨于侧门。左右仆射、侍中、
中书令初拜,以表让。
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官,谢
于正衙,复进状谢于侧门。两班三品以
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为使涖之。
高宗改
治书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
龙朔二年,改御史台曰
宪台,大夫曰
大司宪,中丞曰
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寻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岁再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两台御史,有假、有检校、有员外、有试,至神龙初皆废。
景云三年,以两台望齐,纠举苛察,百僚厌其烦,乃废右台。延和元年复置,岁中以
尚书省隶左台,月余而右台复废。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检校、里行、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会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东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侍御史
六人,
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凡三司理事,与
给事中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
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大事,
法冠、
朱衣、纁裳、
白纱中单;小事
常服。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
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
令史考第,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弹。分京城
诸司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
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
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
左藏出纳。号
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东
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入朝,则与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则居侍中、
黄门侍郎、给事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每一人东向承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
乐彦玮为大夫,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閤。分左右巡,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搜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其后,以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又置御史
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员数。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御史钧。开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库藏、宫门
内事。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其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
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任轻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隋末,废
殿内侍御史;
义宁元年,承相府置
察非掾二人;
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龙朔元年,置
监察御史里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里行,后亦颛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置内供奉。
主簿
设主簿一人,
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下。有主事二人。台院有
令史七十八人,
书令史二十五人,
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御使
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正班,列于
閤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
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则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监察御史
十五人,
从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
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
礼部,兼
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颛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
左藏库。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
外府推事。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
监太仓使,第二人为
监左藏库使。
巡按
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
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
功赏,然后
奏之。屯田、
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
金吾将军莅之。国忌斋,则与
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