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中国古代官名,
宋代委
朝臣为州一级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意为暂行主管某军州兵政、民政事务,简称知州。
明清时成为州长官的名称,为
直隶州知州者,地位略低于
知府;为
散州知州者,地位与
知县同。
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
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
直接控制。宋朝重文轻武,往往委派
文官通判。知是“
知会 宋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防止唐五代时期藩镇割据的局面重演,规定诸州刺史直接向朝廷奏报和接受诏令,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
京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州州军事”,简称知州。由此,刺史非奉特别诏令不得过问所任州的州务,演化为武臣的迁转之阶,属于横行正使之一。同时,节度使也很快演化成一种地位崇高的虚衔,成为武臣的最高等级,不再有实际权力。州也就由隶属
藩镇变为隶属以
转运使为长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事、尹为长官的府。
宋代知州的职责范围是很宽泛的,主要有几个方面:兼领一州或一路兵政,主持所辖区域的治安防务;总领一州民政,负责州内政令的贯彻执行及风俗治理、赈灾救济等;“劝农桑”,“理财赋”,“实户口”,统领一州财赋事务;“平狱讼”,雪冤狱,主持州级司法政务;对一州属官有监察保举职责。宋代知州是一州军政、行政、财政、司法等各方面的最高首领,但实际地位不尽如此。宋代的知州在总辖一州政务,协调中央地方之间的关系,维护地方封建统治秩序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长官正式称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
达鲁花赤,专由
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
到了
明清两朝,知州演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官制。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种,大多数隶属于府,称为散州;一部分直属于省,称为直隶州。明代的知州,从五品,月俸米14石。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不同。据《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八月,诏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此外,全国尚有二百三十四个州。每州设知州(从五品)一人,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无定员,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面积不到三十平方里的州,又无属县,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清朝的官制沿袭明朝,但有所不同。
正五品,各部院郎中,各府
同知,直隶知州;从五品,各部院
员外郎,各省知州。知州五品州有直隶州、散州之别,前者直隶于省,可以辖县,后者隶属于府、道,不辖县,长官均称知州,掌一州行政、民政、司法、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