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中国
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
工部尚书,曾称
冬官、大
司空等。
工部起源于
周代官制中的
冬官,
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
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
田曹掌屯田,又有
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
后周依《
周官》,置
冬官府,长官为大
司空。
北周沿置,属冬官府,置中大夫二人为长官,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
607年(大业三年)增置工部侍郎一人,佐领部事,下辖工部、屯田、
虞部、水部四司,掌土木水利工程以及屯田、
官府手工业之政令,具体事务则交
少府监、
将作监、
都水监及地方
府州办理。
隋朝的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与吏、户(度支)、礼、兵、刑并称六部。
662年(
龙朔二年)改工部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
司川,
唐代工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
正三品;侍郎一人,
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
虞部,四曰水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各一人,
从五品上;
员外郎各一人,
从六品上。
工部郎中、
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
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
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
河渠。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1082年(元丰五年)改官制,置
工部尚书、工部侍郎各一人,
诸司各置郎中、
员外郎。工部尚书掌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侍郎为副,郎中、员外郎分掌本司
职事。
1140年(
天眷三年)始分立为部,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从六品。
1151年(天德三年)增二人;主事二人,
从七品。下设
令史、译史、通事等。辖
修内司、
都城所、
祗应司、
甄官署、上材署等。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二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令、江河堤岸、
道路桥梁诸事。
1368年(
洪武元年)沿置,隶属中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
1373年(洪武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置总部、
虞部、水部、
屯田部四属部,各设郎中、员外郎
分掌。
1396年(洪武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
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遂成定制。
清代工部设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是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
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
金融货币和
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
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
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
度量衡及
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
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
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
祭器等;
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
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
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
衙署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