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清吏司是明清时期
工部下设的机构。设郎中 6人(满 5人,汉 1人)、
员外郎 6人(满 5人、汉 1人)、主事 6人(满 4人,汉 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9人。司下设都吏、河防、桥道、织造、柜、杂六科和算房、火房,分掌本司事务。
都水司掌稽核、估销河道、海塘、江防、沟渠、水利、桥梁、道路工程经费;各省修造战船、渡船及其他各种船只并核销河防官兵俸饷;修制祭器、乐器;征收船、货税及一部分木税。隶属机构有皇差销算处(负责核销皇帝出巡时各地所用维修桥梁、道路等费用);冰窑(负责收发藏冰);彩绸库(负责收发制帛、诰轴、彩绸、驾衣、宝砂、棕丝、藤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