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中国古代中枢
官署之名,封建政权执政
中枢部门。
汉朝始设,
曹魏改称
中书监,
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皇帝诏书、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沿至
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为中央最高政府机关。
机构职责
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
君权,以主管文书的尚书掌握机密要政。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兼
谒者之职,故又名中书谒者。其长官有令、
仆射。
汉宣帝末
弘恭为中书令,
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
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
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东汉末,
曹操受封为魏王后,在建置魏国百官时,便设立
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书为中书,设监、令各一人,监、令之下置中书郎若干人,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其官员由士人充任,与西汉时用宦者充任的中书不同。从此以后,中书省与尚书台并立。原来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中书监、令的品秩虽低于尚书令、仆射,但与皇帝的近密程度过于尚书,故机要之权逐渐移于中书省,尚书台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国除曹魏外,
孙吴亦设中书,置令、郎,但其制与魏制稍有不同。蜀汉不详。
西晋以后,历代都沿袭曹魏立中书省,只有北周实行
六官制,无中书之名。但其春官府有内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职,即相当于中书令、侍郎的职务。隋代废六官制,置内史省,即中书省。炀帝末又曾改名内书省。唐初亦名内史省,武德三年(620)始复名中书省。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西台,
咸亨(670-674)初复旧;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名凤阁,中宗神龙(705-707)初复旧;玄宗开元元年(713)改名
紫微省,五年,复旧。自魏晋以后,中书省是与
尚书省、
门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宋代时设
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
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
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
行中书省分区统辖。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
六部,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明永乐帝时设
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历史沿革
渊源
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它和汉代尚书有渊源关系。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太史公
司马迁为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
中书谒者令。
中书长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增尚书为五,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
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魏晋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监、令之下,有
中书侍郎(魏晋时也有单称郎或通事郎的;晋宋以后,概称侍郎),为
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称
通事谒者)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
补阙、右
拾遗,掌
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
隋代所置。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刘放。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南齐永明(483-493)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
陈时,“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中书舍人专政的局面,监、令、侍郎反而成为虚位。这种情况在陈亡以后才有所改变。北朝的中书监、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权,如北魏高允、高闾均以能文为中书监、令,诏令书檄,多出其手;北齐邢邵、魏收亦曾为中书监、令,亲作诏诰,与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况不同。
隋唐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
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
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
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代宗升正四品),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
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
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
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
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
起居舍人2人,
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
散骑常侍2人,从三品,右
谏议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宋代
宋代虽设尚书、
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
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存空名,与
门下省并列于皇城外两庑,所掌只是册文、覆奏、考帐等例行公事。宰相办公处称
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中书令不真拜。中书舍人亦为寄禄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设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丰官制改革,将中书门下职权分属三省,恢复”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实职省官。同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中书令仍虚位,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为宰相,并以
中书舍人掌管中书省事务;别置中书侍郎一人为副,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并为执政。然因三省分权制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实行中改变为由宰、执事先共议于政事堂,奏准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
南宋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
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
参知政事。
元代
1231年,
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
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
中统元年(1260)
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
尚书省之制,长官
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
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
宰执。又置
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
员外郎、都事等官。中书省领六部。
中统元年初置
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吏礼、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辖。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设立尚书省分理财赋,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宰执官。在这期间,行政权实际上归尚书省,各行中书省亦相应改为行尚书省。尚书省罢,权力复归中书省。
明朝
明初置中书省(
明朝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领辖六部,职权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
朱元璋杀丞相
胡惟庸,乘机废中书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只留置
中书舍人。清朝有
中书科,但不具备中书省地位,仅具有监察职能。
部门设置
中书令
西汉年间
中书,乃归属于内廷宦官机构,负责在皇帝书房整理宫内文库档案,与皇帝有频繁接触的机会,其主官称中书令。史家司马迁中年以后,因曾身受
腐刑,并学识过人等原因任此要职。
曹魏后,宫内图书的整理逐渐不拘于宦官,也起用
士人,从而演化成可以讨论政策的研究机构,其主官阶高者称
中书监,次者称中书令。如西晋的中书监
荀勖和中书令
和峤。
隋唐早期,任中书令为中书省之长官,属于宰相职。隋朝因为隋文帝的父亲名叫杨忠,为忠避讳,改中书令为内史令,中书省为
内史省。自
唐太宗始,用其他官员以
参议朝政等名义担任实际的相职。到了
武周时期,改中书令为“内史”,中书省为“凤阁”。
其后演化至未授
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导全国政务。由此,中书令与
侍中、尚书令、
尚书仆射等三省官职转变成不实际总理政务的虚位,其功能大用于给重臣加官阶。五代十国、宋与之同。
元朝世祖
忽必烈统治中国之后,恢复了中书令宰相的职权,但权限则大为扩充至地方
行省。明洪武年间,中书令即当朝宰相。后由于
胡惟庸案,原负责草拟和颁发诏令的机构中书省及中书令一职皆遭撤销,权归皇帝。
明成祖以后,明、清朝内虽无相职,但有所谓“首辅”或
内阁大学士等职接连替代中书令原有的角色,清朝
中堂一词即由此衍生而来。惟与前期相较,内阁大学士等要职皆不复宰相威信。
中书侍郎
中书侍郎,中书省的副官,帮助
中书令管理中书省的事务。
中书侍郎在汉朝开始设置,称之为中书郎,魏晋时称之为通事郎。南北朝时,正式称为中书侍郎,设置四人。隋朝改名内史侍郎,隋炀帝设置二人。
内史令空缺时,内史侍郎开始参与朝政。唐朝改回中书侍郎(7世纪60年代称西台侍郎,
武周时期称内史侍郎、凤阁侍郎,开元初期称紫微侍郎)。
唐代宗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常常以
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首席宰相。
宋神宗元丰改制,以
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南宋复置
参知政事,废除中书侍郎。元代中书省的副官称为中书丞相,明太祖废除。
中书舍人
“舍人”之名始见于《周礼·地官》,本是君王或太子的亲近属官。《汉书·高帝纪》
颜师古注:“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
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称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仅次于侍郎,掌呈进章奏、撰作诏诰、委任出使之事,实际上行使宰相权力。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称帝时中书省改称为凤阁,中书舍人即凤阁舍人。
西台舍人,唐时置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
承旨”。宋初亦设此官,另置
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明清内阁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职权大不如前朝。《
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后升为
正四品)。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其他官职
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
令史二十五人,
书令史五十人,
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
亭长十八人,
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脩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
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人,
右谏议大夫四人,
右补阙六人,
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脩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