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制诰,中国古代官名。唐
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
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
内制。
南北朝时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称出现,到唐代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书舍人专任,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如
唐太宗时期的
温大雅、
魏徵,
唐高宗时期的
许敬宗、
上官仪,武后时期的
刘祎之、
元万顷等。
至
唐玄宗开元时期,以他官掌诏、敕、策、命者称为兼知制诰,知制诰遂成为差遣职名,凡加此号者,即有撰作诏敕之责。于是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逐渐为他
官知制诰者所夺。
唐玄宗时以
翰林学士专掌内制,即由皇帝直接授意,下达如任免宰相、号令征伐以及其他重要诏令,因用白
麻纸书写,亦称“
白麻”,或称“内命”、“内旨”。此外,还经常委派其他官员去知制诰,代替中书舍人草拟一般官员的任免及其他制诏,是为
外制,因制诏用
黄麻纸书写,亦称“
黄麻”。这种情况在唐代后期尤为盛行。
宋沿唐制,以
翰林学士草拟“内制”,中书舍人草拟“
外制”,称为“
两制”。
北宋前期的中书舍人,往往是
寄禄官,不实任其职,而在中书的制敕院内设
舍人院,另以他官任知制诰草拟外制。知制诰除宋初及特许外,需经召试制词后始能任职。以他官临时任职者,称为权知制诰。
知制诰有时亦领他官或地方官,类同贴职,则不任草拟外制之职。宋太宗
赵炅时曾以资浅者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称为直舍人院。
熙宁间,复设直舍人院,是由于舍人院缺知制诰,任职者则因文词欠佳,而非资浅,明令候有知制诰即罢,带有临时代职之意。以他官兼任者,称为兼直舍人院。知制诰、直舍人院都是代行中书舍人草拟外制之职,故通常又以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并称为两制。
元丰改制,废草拟
外制的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舍人院不久亦废。中书舍人实任其职,草拟外制,除特许外,亦例经召试制词后任职。改制之初,中书舍人为
中书外省长官,不久中书外省改为中书后省,仍为长官。中书舍人缺官时,初以
中书省官兼权,称为兼权中书舍人、权中书舍人。
南宋时无舍人院,但若以资浅者任职草拟外制,也称为直舍人院。
明
翰林学士或
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
进士及第、柱国
光禄大夫太子太保、
礼部尚书兼
文渊阁大学士、总裁国史玉牒、同知制诰、起居
经筵日讲、通家侍生孔贞运顿首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