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议大夫,是一个
古代官职。出于《
后汉书·百官志二》,
秦代置谏议大夫之官,专掌议论。汉初不置。到了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改名。
官名。秦代置谏议大夫之官,专掌议论。为
郎中令之属官,掌论议,有数十人之多。汉初不置。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初置,属
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秩
六百石。三国魏沿置,晋朝罢,前秦依然沿置。
南朝梁、陈亦置。
北魏置,隶属
集书省,掌谏诤议论,
从四品,北齐沿置。隋初隶属
门下省,从四品。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唐初复置,正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正谏大夫,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德宗贞元四年(公元788年)分置左、右,各四员,分隶
门下、
中书两省,升
正四品下,掌谏议得失,侍从赞相。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罢左、右之名,只称谏议大夫。武宗会昌二年(公元八四二年),复分置左、右。北宋前期,为
寄禄官。神宗
元丰(公元1078——1085年)改制,升
从四品,复专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
中书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兼领
登闻检院,
登闻鼓院。辽朝亦置,左隶门下省左
谏院,右隶中书省右谏院。金朝为正四品。明初曾置,旋废。
李自成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进北京后,改
六科给事中置,职掌同六科给事中。
秦代设
大夫,有谏议大夫、
太中大夫、
中大夫、
谏大夫等各类官称,无定员。西汉时沿用秦制,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置谏大夫,无定员,掌议论。东汉改称谏议大夫,《后汉书·百官志二》:“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魏晋时称
散骑常侍,隋唐仍置谏议大夫,有左、右谏议大夫,各四人,分属门下省与中书省,另设
补阙和拾遗。
魏徵任谏议大夫时,“凡二百余奏,无不剀切”。唐代的
谏官有权力驳回明显不合理的诏书。宋初沿其制,后置谏院,谏院下设鼓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之长;
王安石变法之际,当时的右谏议大夫
司马光写一封长达3000余言的信给王安石,抨击新政,也就是著名的《与王介甫书》。辽代的门下省和中书省分别设左谏院和右谏院,沿置谏议大夫等职,但有名无实。金代有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
司谏。元朝搁置不设。明初洪武期间置谏议大夫及左右司谏,不久废除。宋代经典《
册府元龟》曾收入至五代的379件著名的諌书。
《后汉书·百官志二》:“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宋史·职官志一》:“左
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
左正言,同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
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又“右谏议大夫......与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贾逵,举茂才,除
渑池令,后领
弘农太守,为丞相
主簿,“太祖征
刘备,先遣逵至斜谷观形势。道逢水衡,载囚人数十车,逵以军事急,辄竟重者一人,皆放其馀。太祖善之,拜谏议大夫,与
夏侯尚并掌军计。”“文帝即王位,以
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月馀,迁魏郡太守。”
初,曹公为丞相,辟腾长子超,不就。超后为
司隶校尉督军从事,讨
郭援,为飞矢所中,乃以囊囊其足而战,破斩援首。诏拜徐州刺史,后拜谏议大夫。及腾之入,因诏拜为
偏将军,使领腾营。
费诗字公举,
犍为南安人也。
刘璋时为绵竹令,先主攻绵竹时,诗先举城降。成都既定,先主领
益州牧,以诗为督军从事,出为
牂牁太守,还为州前部司马。……忤指,左迁部永昌从事。……
蒋琬秉政,以诗为谏议大夫,卒於家。
杜琼字伯瑜,蜀郡成都人也。少受学於任安,精究安术。刘璋时辟为从事。先主定
益州,领牧,以琼为
议曹从事。后主践阼,拜谏议大夫,迁左
中郎将、
大鸿胪、太常。
以上所列谏议大夫任官情况看,魏晋时期,谏议大夫多由郡守级以上官员迁转而来,为
散官,有时作为任官的过渡,有时安排闲散、无用之官。其品秩高于
议郎,低于
太中大夫,应在四品。《通典》将谏议大夫列为
七品,是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