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资产
经济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总资产是指某一经济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资产。一般可以认为,某一会计主体的总资产金额等于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金额。与联合国SNA中的核算口径相同,我国资产负债核算中的“资产”指经济资产。所谓经济资产,是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确认资产的标准
总资产(Total Assets)
1、该项资源的所有权。比如向外单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就不是本单位的资产,因为这项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
2、该项资源是否为本单位所拥有或能够控制。比如向外单位支付了货款,但货物尚未发出,这批货物就暂时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因为这批货物还尚未由企业拥有或控制。
3、该项经济资源能否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比如一些已经报废的机器设备,已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
主体构成
1、按照持有资产的期限不同,总资产由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构成。前者如货币资产、存货、应收款等,后者如长期投资、房屋设备等。
2、按照资产的周转特性的不同,总资产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构成。
3、按照资产存在的形态不同,总资产由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构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07:03
目录
概述
确认资产的标准
主体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