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息债券是指在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或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
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
这是一种
长期债券,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或每半年按
票面利率支付持券人利息,到期时归还持券人本金。
我国最早发行的
息票债券是1996年第六期记帐式国债。其期限为10年,
票面利率是11.83% ,每年6月14日支付利息。最近发行的息票债券是2002年4月发行的记帐式国债,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2.54% ,每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利息。附息债券的利息
支付方式一般会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附息债券在发行时明确了
债券票面利率和
付息频率及付息日,到
债券到期日时,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债券。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托管的附息债券,在债券附息日时,发行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转帐方式向投资人办理债券附息兑付。
附息债券每次付息时需要进行
债权登记,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个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
债券登记日日终前卖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处于出押冻结状态或回购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债券,本期利息
归原持有人或回购方。在债权登记的付息过程中,发行人不迟于付息日上午将
应付利息划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
银行帐户。付息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按债权登记日登记的
债券托管名册所记载的各持有人的托管余额计算利息,并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