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即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件。
涉案企业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经过
2021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迪天津)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惠迪天津、特来电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惠迪天津、特来电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