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
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
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