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由全国
人大代表、
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
周森提出,指对于人们的工资收益进行立法,每人必须捐一笔工资做
公益,该提议引发社会争议。
慈善立法,即每个人的工资,必须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像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通过法律制度来为
慈善捐出一部分资金。
慈善立法,是慈善工作者多年来在探讨的一种路子,也是慈善公益将来发展的方向,也是中央到地方所有的政府要推行的法则。只有慈善立法了,中国国民才会弘扬它,一切按照慈善法律进程来做。
希望更多人关注慈善立法,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周森参加过两次
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周森希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能够完成“慈善立法”。
《凤凰周刊》编委邓飞表示:明确反对慈善纳税。
慈善应是人们在心理驱动下所做出的善举,是发自人们内心的自觉自愿行动。而人们在做慈善中,也会感受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愉悦。如果将这一彰显善举的行动,变成强制公民不得不做,“慈善”也就不是慈善,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新浪微博事业部社会责任总监贝晓超认为,目前国内的慈善法律法规相对其他国家是非常滞后的。他认为,周森代表肯定是在查阅了一些国外的相关资料后,提出了慈善纳税的想法。但是,国内的环境与国外是不同的,也不能照搬照用。
全国政协委员
朱征夫表示,慈善方面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而不应该让慈善成为
法律义务。他解释说,目前很多日常生活水平比较低的市民,本来工资就不多,又如何强制让他们再拿出善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