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
慈善事业是人们自愿地奉献
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
社会事业。慈善事业的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
慈善事业
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国史述说着这种传统随移民带到
美洲的史实。美国的慈善事业于
独立战争后空前兴盛,如组织美国反奴协会,提供纽约劳工受教育的机会,创立儿童救助协会,成立全美收容所、医院、
文化组织等;
二战后,个人捐赠免税入法,富豪纷纷热心于慈善事业。如
洛克菲勒家族四代连续捐款超10亿美元;
比尔·盖茨为慈善事业已投入260亿美元,占全部财产的54% ,甚至早早立下遗嘱:死后99%的财富捐献给慈善事业。
中国的慈善事业,同样有着自己悠久的传统。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的长盛不衰;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
医疗救助的兴起;明清民间慈善群体在中国慈善史上首屈一指 。更有当今国门开放以来,涌现出一批批社会贤达、名流、企业家、离退休干部为水灾、为贫困大中小学生、为
艾滋病、
白内障的贫困患者,默默从事的慈善救助。统计表明,至少一半的富豪要求对其捐款事实及数额“保密”。
只是眼下先富起来的人们对社会的回报难如人意。中华慈善总会公布的
数据显示,其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
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15%还不到。 2009年被选入各种“
慈善家排行榜”的135个名人,共捐款9.85亿元
人民币,约合1亿多美元,
资产总额超过千万美元的中国企业有过捐赠行为的比例却不到1% 。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650亿美元,平均每年约130亿美元。两国虽无多大
可比性,但是否也反映出其
社会责任感与公益心方面的差距呢?眼下国内
慈善组织数量的缺少,动员
社会资源能力的有限,政府税收鼓励政策的滞后,慈善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慈善组织的
公信力的缺乏, 已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这些问题是否与《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所反映的“慈善观”,有着某种关联呢?
慈善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发展的
晴雨表,也是调节贫富差别的
平衡器。通过市场实现收入的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实行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个人出于自愿将
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社会,乃是不可小觑的第三次
收入分配。它有助于缩小两极分化,减弱“仇富”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我们是否应当像看重劳模、看重各类专家一样看重“慈善家”?
词语来源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关于慈善的概念,古已有之。在
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慈”是“爱”的意思。
孔颖达疏《
左传》有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业”;又曰:“慈为爱之深也”。
许慎的《
说文解字管子·心术下》中所说的:“善气”二字合用,则是“仁善”,“善良”,“富于
同情心”的意思,如《北史·崔光传》中所讲:“光宽和慈善”。
中国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
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对此都曾有过精辟的论述。譬如:
老子在《
道德经》中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
孔子和
孟子也曾说道:“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
对于什么是慈善,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崔乃夫有极为精辟的概括:什么叫慈呢?父母对子女的爱为慈。讲的是纵向关系。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什么是善呢?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为善。讲的是横向的关系。什么是慈善呢?慈善是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崔乃夫会长以纵横的关系,深刻地勾画出了
慈善事业的全部活动和真谛。
慈善一词翻译成英文为“PHILANTHROPY”,源于古希腊语,本意为“人的爱”,大约从公元十八世纪开始使用。还有一词“CHARITY”也是慈善的意思,该词出现的历史较为久远,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其本意为“爱”的意思。
也有近代人给慈善下了如此的定义: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
在
老舍笔下济南的冬天中,“慈善”通常是指人的神态,慈祥、谦逊。在这里,用于形容
济南的冬天,表现了济南的冬天给人的感受,洋溢着人们对济南的冬天的喜爱和感激之情。使人感到亲切,真实。
中国古代慈善史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
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
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
荒政”。
据《
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
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
这一时期的
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
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
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
阖闾,《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
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
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
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
后汉书·
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
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
太仓米豆,为饥人作
糜粥”。
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
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
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
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
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
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
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
大同社会”。
“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
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
医疗服务。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
旱灾,并发
蝗灾,随之
暴发疫情。《汉书·
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是防疫情扩散的一种隔离措施,事实上也是慈善行为。
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
萧子良开仓赈灾,《
南史·齐文惠
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
萧长懋一起,创办了“
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
“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
泰始元年(公元465年),
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
稍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十月,皇帝
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
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
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
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中国最早慈善机构“六疾馆”,其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
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
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
民生问题、维护社会
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
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
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
新唐书·百官志四上》“
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
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
李漼(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二是官方
直接投资、划拨田产。
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
现金流”有了保证。
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
悲田院”、“
养病院”,宋代的“
福田院”、“
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
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
居养院”;病有“安济院”、“
惠民药局”;死有“
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
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
朱熹,曾在
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
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
经营管理。
“
先天下之忧而忧”的
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
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
真德秀等中国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
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当然,这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活动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
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
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
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还常附设“殡舍”、“
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
免费服务。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
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时候的
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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