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
重大影响或
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理论依据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
法律法规要求,如行业
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
外商投资企业为25%)以上股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新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并且具有
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个投资企业倘若拥有被投资单位20%股权,在新旧制度转轨衔接时,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二是增持股份导致,即在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投资企业原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低于20%,后通过增持股份,从而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超过20%并且具有重大影响,这时也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
财政部2001年对《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进行了修订,不论何种原因,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一律作为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
会计核算中的体现。
处理原则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
长期股权投资由
成本法改为
权益法核算的,在
追加投资时作为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2.对原有投资
追溯调整,计算确定“
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等
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
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指
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然后以追加投资款和发生的相关税费,加上追溯调整后的原有投资
账面价值(指“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合计数扣除
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作为追加投资后的
初始投资成本,并计算追加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企业新的投资成本。
3.追加投资以后,可能会形成两个股权投资差额(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对于
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
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处理步骤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1.确认初始成本明细
例题1、
正保公司07年初投资乙公司1000万取得10%股权,投资当日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500万,08年初追加投资取得15%股权。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500万: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为长期股权投资入帐价值=1000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按照高者入帐)
(2)如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为1200万(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入帐价值为1200万)
2.初始投资成本
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明细;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差额
调整期初
留存收益。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份额需要区分:
净利润影响、
现金股利影响、资本公积影响和
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几个部分。
其中净利润影响的是“
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明细;
现金股利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
资本公积和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
如果是不区分明细科目的
追溯调整,主要是掌握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差异,先把权益法独有的处理:
净利润确认
投资收益和确认其他权益变动解决掉。然后处理现金股利的问题。
现金股利处理是主要的
差异点:特别注意权益法下现金股利
冲减成本和损益调整的区别。
账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07年初投资5000万持股10%,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0万,07年发放股利1000万,实现
净利润4000万,08年初发放股利2000万,之后追加投资8000万,取得15%的股份,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万。要求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
调整分录。
分析:权益法追溯调整对于两次投资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要确认为追溯调整:
净损益影响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余的部分100万作为“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追溯调整。
权益法下对于两次现金
股利的处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万,属于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计收到股利=300,投资以后到上年度应该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利润份额=4000×10%=400万,累计股利小于净利润份额,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为
损益调整明细冲减。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益法下到
再投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5000-1000×10%=4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4000-2000)×10%=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100,
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0
如果不区分明细科目的情况下,分析如下:
对于应该享有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中,
净损益影响部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存在共同的地方也存在差异的地方,所以不区分明细科目的
追溯调整要针对差异调整;
而对于其他权益变动100的调整,无论区分不区分明细都要全部追溯调整: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对于净损益影响部分,中间净利润影响部分=400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
对于第一次收到股利成本法和权益法全部作为成本
冲减,不存在差异;第二次收到股利200后累计股利=300,成本法下冲回之前冲减的成本100,而权益法下全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冲减,
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盈余公积 30
综上所述调整分录后得到完整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盈余公积 10
各个明细科目分析方法
例题2、接例题1的条件,乙公司07年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当年实现
净利润2000万,资本公积由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变动增加1000万,08年发放现金股利1500万,之后投资取得15%股权,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1000万。
原持有投资两次购买期间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11000-9500)×10%=150,其中
净损益影响部分=(-1000+2000-1500)×10%=-50,净损益之外影响部分=150-(-50)=200(其中:资本公积影响部分=1000×10%=100;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部分=200-100=100)
所以再投资时点“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金额为200万。
07年股利=1000×10%=100,权益法作为成本明细冲减,收到08年股利150万不冲减成本。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贷方100万。
净损益影响部分=-50,其中成本明细为减少100,那么损益调整明细增加50,累计减少50万。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为50万
综合追溯调整分录
综合分析一下: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再投资时点
账面价值=1000-100+50=95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金额=1000-100=900;“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明细金额=5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金额=200,
调整分录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新取得投资
需要注意: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
商誉部分或者是
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
净额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入帐价值。
综合考虑调整
其实比较简单的调整方法是完全按照权益法从初始投资到追加投资中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确定权益法下各个明细科目的金额,然后直接在调整分录
借方或者贷方写出各个明细科目金额,然后贷记成本法下在追加投资时候的
账面价值就可以了。
实际上
追溯调整精髓就在于能够确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各个明细科目的金额。
确认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例题3、接例题2的条件,08年初追加投资1700万取得乙公司15%股权,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11000万;
如果是投资1600万,初始投资1000万,公允价值份额=950,新投资入帐价值=1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