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简称市农委),挂中共
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农工办)和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副厅级)建制。
机构设置
机关处室
办公室
综合处
研究室
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统筹城乡工作处
乡村发展处
农村经营管理处
规划处
园区建设指导处
企业服务处
直属单位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成都市种畜场
成都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
成都市植物检疫站
成都市种子管理站(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畜牧兽医站)
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成都市土壤肥料站、成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成都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都市中心分校)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成都市土壤肥料站、成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成都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都市中心分校)
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二)统筹协调全市“三农”工作;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点工作;负责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三)提出农业、农村经济补贴等政策建议;牵头协调农业投入资金的筹措;参与拟订涉农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监督涉农资金使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发展和农业装备工作。
(四)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五)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裁决重大渔事纠纷;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六)统筹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七)拟订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疫情调查,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九)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资供销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三)负责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我市承担的跨行政区域大型水电工程及国家重点工程外迁移民的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移民资金和项目。
(十五)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帮扶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蒋德阳:党组成员、执法总队〈动监所〉总队长〈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