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是
成都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
市场监管和
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
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
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指导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含
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
消费者权益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
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
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
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查
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
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和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
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责任。
(十二)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职能职责及具体工作事项
办公室
(一)职能职责
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局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日常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市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2.负责全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目标绩效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3.牵头负责并组织、指导规范化
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牵头负责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流及办理工作;
4.牵头负责市局机关
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综合治理及值班管理工作,指导全局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研究拟订全局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局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及报送工作;
7.负责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制定市局网站管理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机要、
公文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公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
9.负责信访及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对来信和市长信箱、局长信箱、门户网站收到的投诉、举报、咨询等进行分流;
10.负责全局系统综合性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统计工作;
11.负责接待、外事及对外交流工作;
12.牵头负责扶贫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一)职能职责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指导全局系统法制工作;
2.研究拟订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局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清理和编撰工作;3.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5.指导全局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
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
6.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7.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从事许可事项情况。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注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授权范围受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负责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上报需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在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年检及注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属地监管和巡查工作。
5.承办并指导授权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授权局及其他各委托初审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处(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处)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市场、合同、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及流通领域农资
商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
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组织开展
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成都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介行业活动。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
市场交易规则;研究拟订全市市场、中介机构、合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实施网格化监管(市场巡查);研究拟订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涉及主体监管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生产要素市场,特种
商品市场(含集邮、票证、文物)、再生资源市场(含二手车、报废车)等有形市场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市场;
4.组织开展
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工作,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承担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清理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作;
5.按分工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建
文明城市、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三化”建设及考评工作;
6.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重大合同履约备案;组织实施拍卖活动的备案,并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研究拟订全市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与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介行业活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及专项整治;承担全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告监督管理处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广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工商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本市监督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告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市场;
2.负责固定印刷品广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的年度资格检查;
3.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监管、监测属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的广告发布,制作广告监测报告书;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跨区域发布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
4.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通过行政指导予以规范整改或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5.承担成都市整治虚假
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负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成都市广告协会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局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商品质量案件配合查处工作;
3.组织、指导全局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12315联络站”、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和12315维权网络的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消费教育、
消费引导和行政指导工作;
4.负责管理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导、监督、协调全局系统12315申诉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登记、转办、交办和督办与消费者有关的申诉、举报、咨询、检举和建议;处理涉及
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典型申诉、举报;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用信息及网络商品交易监督处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及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3.配合办案机构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涉嫌违反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
4. 组织开展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需求管理、规划、立项、申报及
项目组织;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划、设计、
风险评估及总体监管;协助做好信息系统标准化配置管理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装备处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区(市)县
工商局决算;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
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国有资产、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定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局系统
财务活动;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财务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组织、指导年度
部门预算申报、核拨、调整、对账等工作,拟订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全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申报及分配安排,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管理情况;
3.负责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及相关票据的领购、结报、
稽核、缴销等管理工作,统一管理
行政性收费票据;
4.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局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
5.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报批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研究拟订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建设及各项装备等
采购计划,组织、协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6.负责全局系统
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检查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审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开展全局系统处(局)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
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机构编制管理、
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局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
人员管理与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
3.按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的考核、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局党组决议事项;
5.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管理、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
6.负责离退休手续办理及遗属抚恤等工作;
7.指导事业单位
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8.承办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教育及基层建设处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 负责拟订全局系统宣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
2. 研究拟订全局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干部教育年度业务培训方案;制定并落实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审核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 研究拟订基层建设规划、工商所布局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办公场地建设、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处
(一)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并指导区(市)县
工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决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单位(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
3.研究拟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单位(部门)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受理对系统内党员和
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按权限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受理区(市)县工商局行政检查对象不服本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6.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局党组;
7.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8.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
工商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全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及生病住院慰问和走访看望,协助办理住院、疗养、保健手续及经费报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善后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调整工作;
3.组织开展市局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保健、文体活动及外出参观考察等工作;
4.负责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
(一)职能职责
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
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向市工商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
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下设综合管理处、案件核审指导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综合管理处
(1)负责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的内部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执法局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组织督办、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文件起草和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会议、档案、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4)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日常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案件核审指导处
(1)协助拟订有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平交易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3)按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销案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工作;协助市局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统一规范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一处、执法二处
(1)承担各类违反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经济案件的
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职能;负责查处
不正当竞争案件,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
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违反
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流通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2)承担市局机动执法任务;承担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承担配合区(市)县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和外地
工商局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直销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
(2)研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3)承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标分局
(一)职能职责
拟定
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
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及
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指导
商标代理机构和
商标评估机构工作;承担市推进品牌战略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定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系统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2.对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
集体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工作;
3.负责全市商标印制企业及
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4.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
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审核及相关工作;
5.协助、配合执法机构查处假冒商标、
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负责组织、指导商标纠纷调解;
6.牵头负责成都市推进品牌战略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指导成都市商标协会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册监督管理分局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
企业年检工作;指导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动产抵押、个体工商户验照等工作;依法核准冠成都市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局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市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负责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广告发布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工作;
3.负责市局直接登记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各局开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工作;
4.依法核准冠用和使用“成都”、“成都市”字样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5.组织、协调成都市政务中心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市局派驻成都市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6.负责开展企业登记信息综合运用工作;
7.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参与研究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8.指导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内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9.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机构具体工作事项
按照
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具体工作事项为:
(一)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定期考核,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监督及党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指导局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及机关统战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研究拟订系统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绿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协助实施基建项目建造、改造方案。
(四)负责机关的车辆、油料及车辆维修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车、接待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系统的服装定制、发放及机关办公用品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发放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水电气、中央空调、电梯电话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职工宿舍区及其他房产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七)管理机关食堂,承担职工工作用餐和会议、接待用餐。
(八)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和职工宿舍区的临时用工。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
(一)受委托组织实施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配套设备管理及信息系统日常安全工作;
(二)受委托统一管理工商信息数据及技术资料、电子文档和业务数据库等信息资源,为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指导并负责全局系统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三)承担“
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成都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内网及互联网的接入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信息系统的相关培训。
(四)参与拟定信息化设备的
采购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化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报废等工作(含库房管理)。
(五)受委托牵头测试、拟行“金信工程”各业务子系统的升级应用软件的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受委托承担市局登记的工商
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市局相关处(室)档案的存放管理工作(含档案室的管理);承担系统内企业档案管理对内服务性工作;指导系统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系统企业档案的电子扫描管理工作(含电子扫描车间的管理)。
(八)提供工商信息查询服务。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一)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成都市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制度、措施、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有关情况,参与起草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组织、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
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共享及技术处理,建立相应运作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适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更新和归档工作;按权限负责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四)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信用信息的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 协调、指导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数据采集服务器、网络、安全密钥等的管理维护。
(六)承担
企业信用数据中心机房主机、网络、安全设备和信用数据的管理、维护;适时进行系统软硬件的升级和更新,保证系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行政部门企业信用管理的需求。
(七)受理社会公众通过信用网站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政府部门;受理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等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做撤销发布等处理。
(八)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月提交数据的汇总、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公布。
(九) 拟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工作会议安排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一)参与拟订系统年度教育
指导性计划;拟定系统年度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实施干部职工岗位职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建好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
(四)承办业务部门各类专业资格认定中涉及的培训事务。
(五)负责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和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诉、举报;
(六)分类处理其他部门投诉台网接转来的消费者申诉;解答有关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七)负责全市12315申诉举报站(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协助政府研究制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规及措施并参与实施。
(四)开展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消费者提供
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对损害
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披露
假冒伪劣商品,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诚信单位”认定评比推荐活动。
(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七)拟订市消协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市)县
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