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
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
当事人主义”的混合,而改革应当摒弃强职权因素,建立以职权主义为基调,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内容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汪海燕,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南方周末》等有影响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评论七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出版专著两部,合著四部,编著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六部。其中两部专著分别获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和“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篇文章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分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各一项;是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的主要参与者和执行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