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
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敦煌地区的计账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公安机关打碎了国民党警察机构,废除旧户口簿,印发使用新户口簿。新户口簿作为各户人口的身份和居住地的法定凭证发到各户。1984年,以户籍为基础制发了“
居民身份证”,这个可随身携带、可在全国使用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适应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适应了人们日益广阔的社会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