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考试时间
2010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6、17日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5、16日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4、15日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1月11-12日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1月9、10日
报考条件
按照《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
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
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成绩管理:全国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
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在
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
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
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
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