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魔,
2007年8月由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房地产恶意炒家,即房地产
开发商、
发展商、销售商、
中间商。高房价的压力导至民众的愤怒,特称倚仗权势,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开放商为“房魔”。房价越涨越高,造就了众多“
房奴”。一些房地产
开发商更是在市场中兴风作浪,为“
房奴”深恶痛绝。愤怒的“
房奴”将房地产
开发商贬为“房魔”。其实,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并非房地产
开发商一家所为。其他隐身的“房魔”,总有一天会现原形。
词汇解释
词性及解释:即房地产
开发商、
发展商、销售商、
中间商。
汉语新词:房魔,
2007年8月由
教育部公布的171个
汉语新词之一。
衍生形成
房魔与房奴
房魔衍生于“
房奴”之后,
高房价的压力导至“
房奴”的愤怒,矛头直接对准房地产
开发商,贬损开发商为“房魔”。生动反映了
开发商和普通收入者之间的矛盾。
房奴:房是房屋的房,奴是奴隶的奴,意思是房屋的奴隶。
“
房奴”是指
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在生命
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
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
购房影响到自己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和抚养老人等,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
通常来说,“
房奴”就是指家庭月负债还款额超过家庭月收入50%以上的家庭,此类家庭因为
负债率较高,已经影响了家庭生活的正常品质。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
房贷按揭的一条警戒线,越过此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生活质量。
对抗立场
一面是房屋
供不应求,涨价热销;另一面是占待售
商品房总面积六成左右的住宅尚未卖出,京城房屋销售真相到底是什么?
记者获悉,截止到2008年
4月30日,
深圳市可售的
期房项目共计1512个、面积2608.41万平方米,其中未售住宅109106套、面积1541.39万平方米,未售出住宅面积占可售商品房面积的59.09%;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正进行
现房销售的项目855个、
可售面积440.17万平方米,未签约住宅17815套、面积289.14万平方米,未签约住宅面积占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的65.69%。
疯狂上涨的房价已让深圳人不堪重负,昔日楼市上的弱者群体正在试图走向联合,以“持币待购、推迟买房”对抗不良
发展商与楼市炒家的掠夺。
此前,一篇《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发起“不买房行动”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出现在网上。在公开信中,邹涛恳请政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调控房价,而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他则对政府的
调控手段及调控效果提出了质疑:“政府不能像应付任务一样地不断抛出调控的概念,而是要在政策措施推出后,让我们普通市民真正在楼市上能找到承受得起的房源。”
一些
开发商明明还有很多房子没卖出去,却告诉
购房人房源所剩不多,骗取消费者尽快认购登记或购买,而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也往往上当受骗。“
房奴”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房价的问题,而且简直就是在与“房魔”打交道!“团结起来不买房”是“房奴们”逃避现实的悲情声音,也是面对房地产商疯狂涨价所作出的沉默斗争。当“
空置”成了房地产市场的热词,建设部的官员却称“空置是房地产市场的自然现象”。那么,
房奴一词的出现,网友联手用自制的“木剑”去砍房地产商的“风车”,也是正常现象了?
一边是大量的商品房白白
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早已不是正常现象。
空置房的大量出现与“
房奴”亮出“团结起来不买房”的底牌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折射出建设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种潜在的对抗力,政府对于这些空置房将熟视无睹还是仍然停留于分析研究、观望讨论和逃避实质?当然,不可能也不会象某些地方政府帮助企业卖酒那样发文件来强行推销。依笔者所见,应该赶紧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制度制约房地产商的开发欲与暴利欲,将
空置房当作严重积压的商品予以清理和处置。同时由此上溯到那些造成积压的
开发商,对此进行适当的惩戒,设立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准入门槛,向无力购房者优惠促销,从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
现实分析
很多国家将整套房屋总价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作为度量住宅市场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中国大中城市
房价收入比大多已超过了6倍,其中
北京、
南京、
青岛等城市的比率超过了10倍,房价显然偏高。房价上涨导致生活满意度下降的群体不仅是低收入者,而且也波及到了中等收入人群。 国际通行看法认为,如果月供超过个人月收入的1/3,将出现较大还贷风险,并影响生活质量。而据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最新调查,我国32.18%的人月供占到了收入的5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
房奴”。他们在享受有房一族的心理安慰的同时,也承受着“一天不工作,就会被世界抛弃”的精神重压,生活质量大为下降。很多
按揭买房的人自称为“蜗牛”一族,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他们常常戏称自己正在坚定地叩响“忧郁症”的大门,甚至一只脚已经迈了进去。
本来,房租价格上涨,
物价指数持续走高,已经让很多人“气喘吁吁”了,而在工资收入没有相应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出台如此新规,对群租进行严格管制,无疑会让公民的生活陷入“
雪上加霜”的灾难性困境,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与城市困难群体而言,这不是要逼着更多人去做痛苦的“
房奴”吗?因为,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公民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房租这么贵,加之不能合租,负担加重,也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做“房奴”,尽管并非情愿,但又能怎么办呢,好歹也算是“有房一族”了,只是没人知道其中有多么的辛酸与苦痛。
按照公正的权力法则,公权应尊重“非决策者”的优先选择权,公权应对私权保持足够的距离边界。即市场能做的,政府不做,社会能做的,政府不做,市场与社会做不到的,政府来做,且政府不能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显然,房屋出租,该怎么出租,这是市场能够做好的,政府该做的只是合理进行引导,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否则,只会扼杀市场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