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镇,隶属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位于扶绥县东部,东邻龙头乡、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南接岜盆乡,西连渠黎镇,北接昌平乡。距南宁市区50千米,距崇左市区67千米。行政区域面积142.64平方千米。
历史沿革
唐贞观十二年(638年),设羁縻笼州,州治在今新宁镇。
明隆庆六年(1572年),建新宁州,州治在今新宁镇,隶属南宁府。
民国三年(1914年),新宁州改为扶南县。
1951年,扶南、同正、绥渌3县合并为扶绥县后,扶绥分为10个区。新宁镇地属大塘区管辖。
1958年,撤区改大乡,建立人民公社,大塘区改为幸福公社。
1969年,幸福公社划为扶南、岜盆两个公社,新宁地属扶南公社。
1980年,扶南公社分为扶南乡和扶南镇。
1984年,扶南镇更名为新宁镇。
2002年8月8日,扶南乡、新宁镇撤并为新宁镇。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2002年,新宁镇辖12个村(居)委会:塘岸、水边、那宽、长沙、上洞、大塘、渠那、充禾、城厢、城东、城南、城北;下设31个自然屯。
2011年,新宁镇辖城厢、城东、城南、城西、秀峰五个社区,塘岸、水边、那宽、长沙、上洞、大塘、渠那、充禾8个行政村;下设124个居民小组,196个村民小组。
区划详情
截至2020年6月,新宁镇下辖5个社区和8个行政村:城厢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城南社区、秀峰社区、充禾村、塘岸村、水边村、那宽村、长沙村、上洞村、大塘村、渠那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新宁镇位于扶绥县东部,东邻龙头乡、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南接岜盆乡,西连渠黎镇,北接昌平乡。距南宁市区50千米,距崇左市区67千米。行政区域面积142.64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新宁镇东南面属丘陵地区,中部为平原地区,其余均属山区。镇境内最高峰三宝岭为土山,海拔348.2米。
气候
新宁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湿冷。年平均气温22℃,历年最低气温-0.6℃,历年最高气温39.5℃,年累计积温为7502℃,年总辐射量108.4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1693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100毫米,终年无雪。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东南风。
水文
新宁镇境内有
左江、
汪庄河、那密河。左江河宽200米左右,年平均流量为664立方米/秒。汪庄河年均径总流量6.48亿立方米。那密河全长16.9千米,年径流总量2520万立方米。
自然资源
新宁镇矿产资源以黏土为主,地质储量有800.6万吨。全镇耕地总面积41026亩,其中水田22552亩。
人口
2011年末,新宁镇辖区总人口10.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6万人,城镇化率79.6%,总人口中,以壮族为主,达8.74万人,占80.9%;汉族1.51万人,占14%,其他少数民族0.55万人,占5.1%,人口出生率为13.23‰,人口死亡率3.23‰,人口自然增长率10‰。
截至2018年末,新宁镇户籍人口有86335人。
经济
2011年,新宁镇有
工业企业232家,其中集体企业81家,私营企业151家,职工1.21万人。 2011年末,新宁镇有商业网点3352个,职工6056人。
2011年,新宁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8.3亿元,2011年,财政总收入5.7亿元
2018年,新宁镇有工业企业166个,其中规模以上有19个,新宁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5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新宁镇有县办高中2所、县办初中1所、县办职业技校1所、镇办初中1所、镇属完小11所。初中在校生1804人,教师147人。镇属完小在校生5316人,教师385人。小学毕业率为100%,中学毕业率为95%以上。
体育事业
2011年末,新宁镇有学校体育场3个。有5个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5.6%。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新宁镇有镇卫生院1所、计划生育服务所1个,村卫生室9所、从业人员51人。新宁镇辖区内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家县级医疗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为9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合率为98%。
社会保障
2011年,新宁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58户,人数3625人,支出783万元,月人均180元;医疗救助23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342人次,共支出6.7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82户,人数599人,支出45.3万元,月人均63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93人,抚恤费46.8万元。供养农村五保人员121人,发放各种民政物资0.37万件(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0户,补助资金216万元,户均1.8万元。60周岁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3163人,发放养老金122.4万元。
交通运输
新宁镇境内有
湘桂铁路、
南友高速公路、南宁至扶绥二级公路、左江航道等。
荣誉称号
2014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布新宁镇为全国重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