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指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
远期汇票,连同商业(货运)单据一起通过
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代收行在进口方对远期汇票加以承兑后即可将流程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有关商业
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至汇票
付款到期日,进口商才履行付款责任。
所谓“
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
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
远期汇票,连同
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
汇票到期时,进口方履行付款义务。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
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 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出口商将面对进口商不如期结数之风险。
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
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
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
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
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
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
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
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
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承兑交单的特点体现在3、4、5、6四步骤上。假如付款人在
远期汇票到期时不付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委托人的风险很大。除非对进口方
资信有十足把握,出口方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