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最感兴趣的情况是当类型J为
小范畴或
有限范畴之时,此类图示分别被称为“小图表”及“有限图表”。
设F:J→C为一个在范畴C中类型J的图表。一个对应于F的
锥是指C中的一对象N,具有可以J内之对象X索引的态射族 ψX:N→F(X),使得对每个J内的态射f:X→Y,均有F(f)oψX= ψY。
图示F:J→C的极限是一个对应于F的锥(L,φ),使得对所有其他对应于F之锥体 (N,ψ),总存在一个“唯一的”态射u:N→L,使得对所有J中的X,φXou= ψX。
极限亦称之为“泛锥”,因为其所具有之
泛性质。如同每个泛性质一般,上述定义叙述了一个有关一般性的对称状态:极限对象L够一般,能让所有其他锥分解;另一方面,L也必须够特殊,每个锥都只可能有“一个”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