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摊销法是将债券购入时的折价在债券的偿还期内平均分摊的方法。按照直线摊销法,投资企业每期实际收到的
利息收入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每期收到利息时编制相应的
会计分录。
例1:甲公司2002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
年利率为10%、面值为10000元的公司债券,共计支付9279元,当时
市场利率为12%,利息于每年年末12月31日支付。
甲公司每期实际收到的利息,除了按
票面利率10%计算的利息外,还应包括折价的
摊销数,
债券折价721元(10000-9279),分五期摊销,每期应分摊144元(721÷5),最后一期分摊145元,凑成整数。
这样,按折价购入债券的
账面价值每期增加144元,待到债券到期时,甲公司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和债券的
票面价值10000元相等了。
债券折价的
摊销,如表1所示:
例2:甲企业2002年7月1日购入B企业2002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票面利率10%,面值2000元,甲企业以1650元的价格购入80张,另支付有关税费800元。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假设甲企业按年计算利息,甲企业对该
债券投资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利息
摊销法就是按各期期初债券的置存价值和
债券发行时的
实际利率(即
市场利率)计算各期利息,并据以进行折价摊销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
债券投资每期的
利息收入等于不变的实际利率乘以期初的债券置存价值;每期折价的摊销数,则等于该期实得的利息收入与按
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