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硕士
医学领域术语
护理硕士为适应我国医学事业发展对护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
设置方案
十、积极推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与专业护士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一、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报考要求
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考研国家线或学校自划线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才可录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录取的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拥有毕业证学位证)。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和结业证书)在2016年已正式全面取消。
报考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自考生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英语一/俄语/日语、护理综合;
招生院校
专业学位类别下招生单位可招生领域以及是否招生以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为准。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3 12:3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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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