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
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
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
出口许可证、
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
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
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
装箱单、报关
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
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
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
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报关资料当中的
外汇核销单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
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
订舱时的船公司及
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
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有时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
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
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
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
航次、柜号、订舱号、
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只有个别驳船公司需要
船代公司负责审核上述内容,防止爆舱情况,一般船代在这里是不会每份具体审核的)。海关电脑收到资料后也会自动通过,因此所有上述资料是由报关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内容并且负责审核的。当海关电脑通过后,打印在空白装船单上,(此时叫做装船单(
D/O),当海关电脑予以放行并且加盖海关印章后,就叫做“放行条”。)报关公司将装船单上的内容(主要是16位数的
运输工具号码及10位数的
提运单号码),通过海关允许的录入公司,正式向海关的报关
电脑系统申报出口,请注意,海关只承认当海关的电脑报关系统接收到申报时的时间为报关时间,之前这么多环节只算是准备环节,因此海关要求的“提前24小时申报”指的是在某条船截关前的24小时要向海关报关电脑系统申报,当然这个要求不太实际,因为有时路途运输问题、货物生产时间问题、报关资料交接问题等都有可能导致赶船的情况出现,最常见的信用证马上到期,货物刚刚好才生产出来,运到码头时当天就要截关。可是海关只有这样才会立于不败之地,因为赶不上船是该公司没有按海关要求办事,不是海关做事慢而耽误。(个人意见,请勿传播,谢谢),当海关报关系统接收到后会交由审单中心负责处理深圳各个口岸传输的报关数据,出口商品绝大多数是由电脑自动审单,只要发送到审单中心,就会自动通过,报关公司在发送前必须严格审核所申报的资料与客户提供的内容完全一致。审核通过后,打印出口报关单后,连同报关资料(核销单、合同、发票等),
报关员签字、报关公司盖章,向现场海关递单。首先递单给综合科,综合科在电脑里确认接单,需要征税的货物转给税费组,一般货物转交给
风险管理科,风险管理科认为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电脑布控,不要查验的货物直接放行,转交给放行组加盖海关印章后出单给
报关行。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码头进行电脑确认海关是否放行,确认后加盖码头确认章,再由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据放行条装船出口。当船离开港口后,船代公司会在电脑发送一份此船实际装船的
舱单资料给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报关电脑系统与舱单资料对碰一致后才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销联及退税联。至此,全部报关环节完毕。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
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
箱单、正本发票、合同、
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1)接到客户传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然后查阅
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
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
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
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
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
掏箱费。)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
办理登记手续,并在
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缴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2)根据
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
设备交接单上签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