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例如:在《水浒传》经常提到宋江,当地百姓称呼宋江为宋押司,因为宋江在城县县衙当文书一职。
历史记载
陈茂同在其所著《历代官职沿革·宋朝(下)》中,把官职分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职,如衙役。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税赋征收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一般一个县有8个押司。如《水浒传》中,宋江在上梁山之前担任的就是郓城县押司。
历史意义
押司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因此与百姓接触的多,影响不容小视。 他们也享有免役的特权。 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更重要的是,书吏同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可以满足部分人的权势欲望。 再者是历代法制都允许书吏在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过考核,证实在职内没有过错,就可以得到升级为官的提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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