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比例,银行领域术语。
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担保比例为担保
风险敞口与
资本总额之比。
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
授信业务和扣除
保证金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
国债价值后的余额。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等。财务公司担保比例不得高于100%。
计算办法
担保比例=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核心一级资本余额+其他一级资本余额+二级资本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余额)×100%
具体释义
各项垫款是指填报机构由于为非银行机构承担第三方责任,为受担保的交易方违约行为而垫付的资金。包括承兑垫款、保函垫款和信用证垫款等。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承兑性质的背书。
[1.1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向填报机构申请,经填报机构承兑的汇票。
[1.2
融资性保函]:是指以资金融通为目的,填报机构为合约关系一方当事人(担保申请人),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担保受益人)开立的,当担保申请人出现违约时由填报机构承担偿还资金债务、还款担保责任的保函(法律性文书)。
融资性保函包括: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发行担保、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货币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银行授信额度保函和融资性备用信用证等。
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保兑信用证也统计在此项目。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保证业务在此项目填报,保证业务指《担保法》所列的保证担保方式,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3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是指未归类在[1.1承兑汇票]、[1.2融资性保函]中的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答记者问
问:近期,“两融”融资业务全市场平均维持担保比例有所下降,请问业务风险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市场平均维持担保比例226%,较年初有所下降,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通常为130%。从实际平仓数据看,1月以来全市场累计平仓金额约9亿元,占融资规模的万分之6,且标的和投资者都高度分散,整体风险可控。当然,有些投资者主动卖股票归还融资,会形成融资余额被动下降。
投资者具体交易过程中,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并不意味着马上强制平仓。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将引导证券公司全方位做好客户服务,通过延长追保时间、动态下调平仓线,保持平仓线弹性,以减少强平风险和市场压力。
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两融”融资业务的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融资业务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