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是本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
减值准备。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本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
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
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
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
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
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
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
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
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
补提减值准备,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单位存款”、“
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应
单独核算,在
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一)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
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