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款是指银行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被迫以
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行为,往往是在
经营管理陷入困境、
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发生的,在银行中被列为
不良资产,在
会计科目中编号1326,包括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
银行保函垫款和
外汇转贷款垫款等等。
由于银行是被动地代为支付,而且客户的无力支付往往不是由于暂时性的
资金周转困难,往往是在
经营管理陷入困境、
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垫款在银行中被列为
不良资产。垫款包括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
银行保函垫款和
外汇转贷款垫款等等。
银行按规定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追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垫款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应对垫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垫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
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