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宗教事务局
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拉萨市宗教事务局是2019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设4个内设科室(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藏传佛教事务科、其他宗教事务科。所属1个事业单位:宗教服务和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统筹协调全市宗教工作,研究拟订宗教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宗教理论、分析全市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
3.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指导管理从事宗教活动的社会流动人员、宗教用品,拟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6.依法做好各市属寺庙管理及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会干部队伍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9.指导县(区)宗教事务部门、各市属寺庙管委会、市佛教协会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根据机构改革后,拉萨市宗教事务局核定人员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7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所属事业单位宗教服务和管理中心,核定编制5名,内设领导职数3名。拉萨市佛教协会挂靠在市宗教事务局,内设1个综合办公室(正科级),核定编制8名,部门领导职数2名、内设科室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领导
局长:沈宗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调研员、市佛协秘书长:次仁罗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宗教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和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藏传佛教事务科。负责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四)其他宗教事务科。负责其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0:1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