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对于委托拍卖的物品,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拍卖标的时应注意对委托人身份进行认定,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买卖标的进行审核,如标的权属无法明确或拍卖的整体意义不大,应果断放弃,避免风险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最后签署委托拍卖合同。签署合同时应尽量周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阐述清楚,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拍卖标的的范围很广,既有有形的物品,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也有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在现代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拍卖标的的范围也在日益扩大,小到具体的日常用品,大到企业、矿山甚至国家的某一特定行业,均可成为拍卖的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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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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