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
公益工作地方条例
拥军优属,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解放军,是优待军人家属和革命烈士家属的活动。
优属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没有这支人民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是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军队,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帮助军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稳定部队,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巩固国防具有重要作用。拥军优属是中国共产党、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优良传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共产党组织、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就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1928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中就有优待红军家属、慰劳红军的规定。各地苏维埃政府为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筹集粮款,代耕土地,制作军鞋,组织救济红军家属,作了大量优抚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拥军优属活动。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下达关于开展拥军运动月的指示,确定1月25日~2月25日为边区拥军运动月。随后又制定和颁布了《拥军公约》和《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同年10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中,对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留守兵团开展的拥军优抗(抗日军人家属)、拥政爱民运动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各根据地党委、军政领导机关都普遍地、无例外地这样做;规定各根据地军民每年农历正月都普遍地举行一次大规模的拥军优抗、拥政爱民群众运动。解放战争时期,拥军优属更加深入广泛。解放区的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为保证人民解放军对国民党军作战的胜利,组织数以百万计的民兵、民工参加各种战斗,担负侦察敌情、构筑工事、断敌交通、关押俘虏、清理战场等战时勤务;同时,筹运军粮、弹药和其他军用物资,保障公路、铁路畅通,组织抢救和运送伤员,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特点,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拥军优属工作专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联合发出通知,及时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指导,使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轨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拥军优属工作受到干扰,军政军民关系一度遭到破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拥军优属工作出现了崭新局面。1979~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大力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改革优抚安置工作,适时扩大优待范围,调整优抚标准,探索新的优待形式,完善定期定量补助办法,改进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同时,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都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优抚法规日臻完善。1984年8月、1987年6月,民政部和总政治部先后联合召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会,全国双拥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1991年1月,民政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从国家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总结双拥工作的新经验,研究双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双拥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任务。1993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纪念延安双拥运动50周年大会,系统总结双拥工作经验,提出了进一步搞好双拥工作的意见。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加强了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成立双拥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拥军优属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把国防教育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全民教育的总体规划;党政领导亲自带领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检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走访慰问部队,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解决军队和地方之间存在的问题;尽力解决部队在作战训练、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生产生活,以及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更加深入扎实,“优抚小组”“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帮战友小组”“智力拥军优属小组”等群众组织遍布全国城乡。在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各地有组织地开展了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使拥军优属工作更加扎实有效。2002年1月4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2013年1月召开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座谈会,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双拥光荣传统,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双拥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拥军优属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其内容是:①进行国防教育,为部队选送优秀兵员,协助军队保卫和建设国防。②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帮助军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③保护军事设施,尊重和爱护军队,协商处理好地方和军队之间的关系。④接收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和离休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认真落实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政策。⑤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工作,帮助解决未随军家属的住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活动。⑦重要节假日,组织慰问部队和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帮助部队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⑧采取让利优惠等多种政策和方式,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拥军优属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拥军优属又是一项社会性工作,社会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都有拥军优属的责任和义务。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以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总要求,以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巩固国防为主要目标,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坚持经常,讲求实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规,不断丰富和发展拥军优属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工作活力,促进拥军优属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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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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