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唐书·韦陟传》:“﹝韦陟﹞后为吏部侍郎,常病选人冒名接脚,阙员既少,取士良难,正调者被挤,伪集者冒进。”
宋·
王溥《
唐会要·选部上》:“贞元四年八月吏部奏……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
宋·
袁采《
袁氏世范·收养义子当绝争端》:“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大不可不早定。”
《
朱子语录》卷一○六:“昔为浙东仓时,绍兴有继母,与夫之表弟通,遂为接脚夫。”
宋·
张齐贤《
洛阳缙绅旧闻记·焦生见亡妻》:“夫既葬,村人不知礼教,欲纳一人为夫,俚语谓之接脚。”
明 冯梦龙《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朱源﹞道罢起身,众人接脚随去,议了一百两
财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