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子语类》卷四四:“平日须提掇精神,莫令颓塌放倒,方可看得义理分明。”
明·王守仁《
传习录》卷中:“若诚意之说,自是圣门教人用功第一义,但近世学者,乃做第二义看,故稍与提掇紧要出来,非鄙人所能
持倡也。”
明·高明《
琵琶记·义仓赈济》:“今日得君提掇起,免教人在污泥中。”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妾看君决非庸下之人,妾也不甘久处风尘,但得君
一举成名,提掇了妾身出去,相随终身。”
元·无名氏《
桃花女》第二折:“我劝你所作依公莫太过,投至得到我根前问个
定夺,讨个
提掇,决个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