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 昭连 《啸亭续录·内务府大员》:“内府人员惟充本府差使,不许外任部院,惟科目出身者,始许与搢绅
为伍。”
7、林纾 《与姚叔节书》:“伧人入城,购搢绅
残敝之冠服,袭之以耀其乡里,人即以搢绅目之,吾弗敢信也。”
明朝的封建特权阶层。包括各级官吏﹑致仕官﹑封赠官﹑捐纳官以及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生员。他们的妻子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待遇。地位仅次于贵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明代的缙绅地主享有优厚的待遇和特权。政治方面﹐缙绅的法律地位高于常人﹐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官员。明律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只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推问﹐依律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缙绅犯公罪可以收赎﹔犯私罪也得以解职﹑调离或降等抵罪。经济方面﹐各级官吏有数量颇多的俸禄﹐生员也由国家供给生活费。此外﹐缙绅还享有徭役优免权。即使官员本人亡故﹐仍免其家徭役三年。
洪武时﹐在社会生活方面﹐缙绅等级的服饰﹑器用﹑房舍、鞍马等均异于较低等级﹐凡人见缙绅须施官礼。虽然规定缙绅不免钱粮正供﹐但缙绅拖赖及少纳赋粮、脱避差徭仍是
司空见惯的现象。多数缙绅往往凭借威势﹐横行乡里﹐凌虐欺压百姓﹐居家的缙绅地主甚至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去留。缙绅还大肆兼并﹑侵占他人土地﹐接纳投献投靠﹐收受他人诡寄田粮、差役﹐包揽拖欠税赋。
嘉靖﹑万历年虽多次定例限制优免徭役数额﹐但作用不大﹐缙绅势力有增无减。权势在手﹑待遇优厚﹑土地极多的缙绅地主﹐无不过着极为豪华的生活。他们自称官户﹐自立“官甲”、“官图”,以别于平民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