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高宗时,刘豫在山东张贴告示,要求天下给他这个伪皇上进奉药物。掌管皇上御用药房的太监
冯益恰好派人去收买飞鸽,于是,山东境内就传播了许多流言蜚语。泗州知州刘纲将这事禀奏朝廷。枢密使张浚请求皇上处斩冯益以消除流言蜚语。赵鼎继而上奏道:“冯益之事确实十分值得怀疑,然而在若有若无之间直接关系着国家的体统,朝廷如若不加处罚,外面的人一定会认为皇上确实派冯益做过这种事,这样会损害皇上的盛德。不如暂时将他的职务解除,派他到外地去任职,以消除众人的疑惑。”高宗欣然同意,于是将冯益调往浙东。
张浚认为赵鼎有意同自己作对,非常生气。赵鼎解释说:“自古以来,想处置小人如若操之过急,小人就会相互勾结,招致大祸;如若缓慢渐进,可使他们自相排挤,不攻自破。”
以冯益的罪,虽然处死也不足以大快天下人心,然而太监们怕皇上习惯以处死来处理这种事,必然竭力为冯益减轻罪责。不如将他贬到远处去,既不有损于皇上的尊严,而太监们看见贬谪的处分尚轻,也必然不会竭力营救;又庆幸出来一个空缺,必然会伺机图谋进取,这样又怎么肯让他再进宫呢,如果我们现在就大力排挤他,他的同党一定对我们起反感,那么他们勾结得将会更加坚固,而我们也无法攻破他们了。”张浚听了此番话,认为很有道理.不得不叹服。
故事中
赵鼎说:“自古以来,想处置小人如若操之过急,小人就会相互勾结,招致大祸;如若缓慢渐进,可使他们自相排挤,不攻自破。”
一切事物都要遵循其理而行事,不同的事物其理各异,应根据事情的不同性质施以方法。自古以来,处置小人要求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应根据事情的不同性质施以方法。任何不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做法都是悖理的表现,其结果必然导致事倍功半或以失败而告终。
近代·
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疾恶太严’、‘操之过急’,汉的清流和明的东林,却正以这一点倾败 。”
近代·
姚雪垠《
李自成》:“杨嗣昌和高起潜都没生气,劝他不要操之过急,对作战方略要慢慢详议。 ”
“操之过急”和“急于求成”,都含有“做事急着要成功”的意思。不同在于:“操之过急”偏重在“急”,指急躁;“急于求成”偏重在“成”,指成功。两者都可指做成一件事,但一还可指解决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