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事件是2011年6月中旬支付宝发生事件。2011年6月中旬,
阿里巴巴集团将
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
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这一转让让
雅虎心有不甘。之后马云回应支付宝股权转让不完美但是正确。
基本介绍
2011年5月11日消息,雅虎周二提交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季度财报(10-Q文件)披露,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
文件显示,阿里巴巴对支付宝的重组是为了尽快获得监管部门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和主要股东雅虎及软银还在重组协议进行协商。
评级机构Stifel Nicolaus的分析师乔丹·若汉(Jordan Rohan)在一份研究笔记中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有可能将阻止外资控股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被一家中国国内的企业100%控股有助于获得所需牌照。”
支付宝公司在昨日晚间发给网易科技的一份声明中进一步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支付牌照,在2013年已经完成。央行关于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要想拿到支付牌照,对公司的外资绝对控股情况有一定要求,支付宝此前接近70%的股权被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公司控制。
若汉还认为这起重组将不利于雅虎,马云的谈判筹码则会显著增加。他写到:“未来投资者对雅虎的估值必须要去除支付宝部分”,“让我感到迷惑的是重组在相应条款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雅虎管理层与阿里巴巴集团的矛盾曾经被广泛报道,最糟糕的情形可能是支付宝的交易量上涨,而淘宝的则下降,利润从阿里巴巴集团转向新公司。”
雅虎声明
“如果说
董事会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们悄悄就给办出去了,这事情有人会信吗?”
马云这样说。
2011年5月12日凌晨,雅虎提交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披露,为尽快取得一个非常重要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团对在线支付业务“支付宝”的所有权进行了调整,将由马云主要控制的一家中国公司来取得支付宝的全部股权。
随后,支付宝发布声明证实该消息,称此举是为了达到《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
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不过,雅虎似乎对就此失去支付宝心有不甘。
随后,雅虎向外发布声明,称支付宝重组时并未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直到3月31日雅虎才获悉有关事宜。
不过,
雅虎也表示,将继续与阿里巴巴合作,以保护好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利益,三方正在进行协商,相信各方能够达成对所有股东都有利的协议。
对于雅虎的声明,阿里巴巴发表声明进行了驳斥。阿里巴巴声明称,在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了支付宝的70%股权已转入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通过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两次转让,支付宝的全资控股股东已经由阿里巴巴集团
全资子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注册于
开曼群岛),变成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述两次交易对价总额约为3.3亿元人民币。
问题沟通
2011年6月中旬,马云在香港举行的阿里巴巴股东大会上公开表示,自央行关于支付政策的规定发布后,“董事会没有一次不参与讨论,我们必须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支付宝的问题还在讨论之中,我们不会违背股东的利益。现在是公说公有理,作为婆方的我们还没有说,因为事情还没有尘埃落定。”
“假如支付宝不合法,淘宝就瘫痪,淘宝和支付宝瘫痪,阿里巴巴如何成长?”马云指出,这种情况下对于集团管理者来说,只有一条路,就是做正确的决定:吻合国家法律、吻合透明原则以及吻合集团长期发展利益。
阿里巴巴集团CFO
蔡崇信在股东大会上也表示,从集团层面一直和雅虎进行沟通,因为在中国做互联网企业,消费者信息数据、企业保护策略将越来越敏感,如果有很大外资成分介入,对阿里巴巴发展不稳妥。
“我们一直和他们有交流,但没有新的进展。但这个事情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和集团其他业务的运作。”蔡崇信说。
马云同时还透露,2010年和雅虎洽谈股权回购问题时,本来谈得非常好,雅虎已经同意,但拿出具体方案的关键时刻他们又终止谈判。
“和雅虎的事情我们比较失望,说话不算数,我对他们没信心,以后他们再要讨论什么,写清楚再和我们谈。”
马云说。
马云回应
马云则针对“董事会是否同意支付宝控制权转移”这一问题在媒体问答环节多次作出回应。据马云表示,
阿里巴巴董事会四名成员
杨致远、
孙正义、
蔡崇信和马云在2011年前即开始讨论支付宝控制权问题。他披露,2008年杨致远就提到,关于支付宝要早点处理。它每天都在亏损,如果淘宝不需要就关掉它;所以那时他全力支持支付宝获得牌照。孙正义则对支付宝不感兴趣,在每次提到支付宝时都说,我一分钟后就要走了。
马云称,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在2009年7月24日形成纪要:授权管理层采取措施获取支付牌照。这方面并没有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五年来我们都是董事会纪要。成立淘宝也是我跟孙正义的君子协定。成立支付宝、
阿里云,都是纪要”。
但在具体转移过程中是否得到董事会许可,马云承认:“做出(控制权转让)协议的事雅虎董事和软银董事都知道。不是说他们不知道,而是没有达成协议。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第二天就要递交(支付牌照申请)报告了,我能怎么办?”
在评价自己做出的这一决定引起的争议时,
马云表示,当董事会、大股东不同意时,他作为
CEO必须考虑到国家法律、用户和阿里的2.2万名员工。尽管这个决定不完美,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它是正确的。”
事件结果
2011年7月29日晚,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宣布,就支付宝
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
协议内容包括,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同时规定,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
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
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